昨天拜瑪莉蓮姐姐之賜,我終於看到危機倒數了。這部片子我真的是等太久了,我記得我從去年一發現這部片子我就很有興趣,前前後後寫信問Marilyn好幾次,被片商晃點好幾次,在///河蟹馬賽克///上面早就有了我一直都忍住不看。終於!昨天終於能和他相見了!我是帶著愉悅的心情飛奔去看的
一般來說,戰爭電影大多會用血腥的戰爭場面和戰爭對人性的影響,來探討戰爭的本質與是非。然而從這幾年有關伊拉克戰爭的作品來看,戰爭場面似乎已經不再是重點,由於美伊兩國軍力的懸殊,想在這類電影中看到刺激的對戰似乎就比較困難,然而越是如此越能突顯美軍入侵伊拉克的爭議性和荒謬之處,像是《鍋蓋頭Jarhead》和《殺戮世代Generation Kill》。
那麼《危機倒數The Hurt Locker》這部剛出爐的奧斯卡最佳影片,甚至被譽為是目前為止最佳的伊拉克戰爭影片,也碰觸到這些大是大非的問題嗎?其實沒有。危機倒數把影片的焦點集中在防爆小組的三位成員上,藉由紀錄他們在服役的38天內所經歷的各種拆炸彈任務,傳達出戰爭不只是對國家和世界局勢的影響,更重要的還是對人性造成的扭曲。拆蛋三人組中的Eldridge,對於戰場上隨時會失去生命感到恐懼,當一心想幫助他的中校為了體驗他的立場跟他一起出任務卻不幸殉職時而備受打擊。Sanborn只想平平安安的服完役回家,原先還沒準備好當父親的他,在面對了生死關頭之後,在壓力之下崩潰,說想要有個兒子來延續自己的生命。每個人都在戰爭之中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變。
至於男主角James,是個極度自我中心的人,藝高人膽大的他總是一付不在乎的態度,不遵守團隊工作的規則,對於拆炸彈的執著和狂熱到了可能會危及自己和隊友生命的程度,被隊友扁也不改變他的作風,像個西部牛仔一樣橫衝直撞,讓還有30幾天就可以退伍回家的Sanborn和Eldridge恨的牙癢癢,甚至開始討論要害死他的可能,最後因為大家都不想寫報告作罷= ="(這一段其實還滿好笑的)。但他就是一個這麼自大又惡劣的人嗎?也不是。在荒野遇襲狙擊的時候(那一段囧的讓我想笑),拿到果汁只給Sanborn喝自己不喝,安慰Eldridge說自己絕對不會讓他死,教手足無措的Eldridge擦子彈;和賣DVD的小孩玩鬧,誤以為被當成人肉炸彈的小孩是他的時候,衝動的擅自離營闖民宅要為他討個公道;當炸彈攻擊造成多人死傷,氣憤難平的他帶著他的小隊要去找出兇手;明知救不了的人還是非要冒險去救,最後只能痛苦的對他說抱歉。James的很多行動都很衝動欠思考,像是擅自追凶結果害Eldridge受傷,他的隊友對他的矛盾心情可以從Eldridge最後要被送走時螺絲鬆掉的罵他「謝謝你救了我,可是我們根本就不該去那裡。」看的出來。
我認為James這個角色其實是很敏感的,只是用那種自大的態度和無聊的玩笑話來掩飾他對很多事情的感覺。在戰場上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生死關頭,更何況他面對的是絲毫不能有差錯的拆炸彈任務,必須保持冷靜和不畏懼。對James來說,他甚至很享受這種戰爭所帶來的刺激感,沒有必要拆的炸彈他也非要拆不可(用腳踢後車箱那裡太可愛惹~可是我一點也不想和他一起工作!);即使已經回到營區,喝酒胡鬧也無法放鬆,戴上防爆頭盔才能讓他平靜;回到家中,拆炸彈時冷靜機智,面對一整面的麥片卻不知從何選擇,清排水管、洗蘑菇切蘿蔔這些簡單的家庭瑣事,他卻提不起勁。最後他告訴兒子等到他長大以後喜歡的事情只剩下一兩項,而對他來說只有一個了。我覺得他跟老婆說伊拉克還需要更多的防爆人員所以他必須回去,這當然也是原因之一,但更大的部分卻是他在為自己迫不及待的想要回戰場所找的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他老婆回應他說的話沒有交集,也顯示了James和他人的關係疏離不親密,只有在戰場上拆炸彈才能滿足他。最後他又踏上戰場,踩著堅定的步伐走向炸彈,臉上那一抹詭異的微笑所傳達的,恐怕就是電影片頭所講的,for war is a drug,James對這種拆炸彈的感覺已經不再只是專業人員的堅持而是到了上癮的程度。
Jeremy Renner在這部片子裡演出James的表現使他得到了奧斯卡獎最佳男主角的提名。我承認我看這部片子有一部分是為了他,他穿軍裝拿長槍的樣子真是太帥了(請看《28周毀滅倒數 28 Weeks Later》,狙擊手帥爆了!),一整個就是我的菜喔呵呵呵~他把James那種瘋狂和桀傲不馴又充滿了感情的複雜性格演繹的很突出,雖然有時候會有點太過用力,但是這個角色已經是他從影將近20年來除了那部描述同性戀連續殺人兇手的《Dahmer》以外讓他很有發揮空間的角色了,這次提名我為他感到很高興,他終於獲得應有的注意。接下來他還有不少戲約,希望他的事業也能順利發展下去(而且他下一部片又要穿警察制服了啊!好吧我承認我是制服控...)。
這部電影用了大量的手搖攝影機、長鏡頭和短畫面,組合起來就很有紀錄片的味道。在中東那種晴空萬里亮到刺眼的地方,當James在拆炸彈的時候,鏡頭透過幫他掩護的小組成員的眼睛,看到四處都有在窺視圍觀的伊拉克人民,彷彿每一個都有可能有詭計,隨時會對他們造成傷害,這種草木皆兵的緊張感我覺得Kathryn Bigelow表現和場面調度真的很好。另外,本片拿下最佳音效和音效剪輯兩項獎算是實至名歸,除了炸彈爆炸時的震撼感,還有一些零碎的聲音像是彈殼掉落地面、機槍、爆炸現場一片混亂的哭叫聲,聽起來真的很有身歷其境的感覺。當然,這部片也不是完美的。它有一點在商業或文藝之間搖擺,既不是刺激精采的戰爭片,也不完全是說教式的電影。拆炸彈的劇情一開始看很緊張,但到了最後就會讓人有點疲乏。有些情節過分誇張。但是瑕不掩瑜,我個人還是很喜歡這部電影的。
這次的奧斯卡頒獎典禮上,因為和阿凡達正面交鋒,在前夫妻大戰的情況下增添了很多話題性。最後這部成本只有1500美金的小蝦米竟然擊敗阿凡達這部大鯨魚,奪下最重要的三個獎項:最佳影片、最佳導演和最佳原著劇本。很多阿凡達的影迷忿忿不平,認為阿凡達賣座七億兩千萬美金這麼好沒有理由輸一個北美賣座只有1740萬美金的小成本電影。這幾天我在電影板上看雙方對戰(現在這個PTT電影板已經不是以前我喜歡的那個電影板了,廢文超多的),我的感想只有一個。的確阿凡達賣的很好,它也為電影工業的科技進步創下一個新的里程碑,但這就表示它是最佳影片了嗎?特效再怎麼棒也無法掩飾劇情薄弱的問題。我看很多人都沒辦法把喜歡的影片和最好的影片分開討論,如果只是特效佳的話那變形金剛也該拿個最佳影片,如果票房最重要的話那直接看票房報表把最佳影片給賣座第一名的就好了,還要評審幹嘛。這些爭議就像當年海角七號(對我就是要把海角再拖出來鞭一次)在金馬獎上輸給坄名狀之後一些親衛隊在吵鬧的點一樣。當然你也可以說奧斯卡就是不公正,我自己也不覺得奧斯卡有專業到哪裡去,但是把危機倒數批評的一點好處都沒有這我是完全也不能贊成的。甚至還有人把今年的狀況拿來和《斷背山Brokeback Mountain》被婊掉那一年比。拜託,當年斷背山是殺遍天下無敵手,到奧斯卡才莫名其妙的被政治極度正確的《衝擊效應Crash》擠下來,當然死的很冤。但是危機倒數一開始就是得獎不斷,一些重要的影評人獎項和重要如美國導演工會的獎都是給它的,它並不是黑馬或奇兵,它一直就是聲勢看漲的。我們只能說這就是在頒獎予以肯定的時候常見的商業與藝術電影孰重孰輕的爭論了。
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長路 The Road
我在讀這本書的時候有一個特別的經驗。前天甲仙大地震發生的時候我正在前往台南的路上,火車一如以往的搖晃,沒有人感覺到地面又在晃動。直到火車在大湖停下來,車長用廣播宣布因為「大」地震的關係因此列車暫停。車上幾乎滿座的乘客一陣騷動,紛紛拿出手機打給他們第一個想到的人,還有人拿出一台收音機想要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我當時就在看這本書,男人和孩子顛簸前進,在一間廢棄的屋子裡尋找任何可用的東西和食物。可能是因為我本來就很怕地震所以會有點反應過度,外界情況不明又只能困在車廂裡動彈不得,我瞬間就把書中末世的景象和火車外的世界連上線,很無聊的想到或許外面的世界已經毀了,就如同望月峰太郎的經典漫畫《末日》一般。後來火車又開動了,但為了安全起見以時速三十公里的速度緩慢前進,我聯絡上媽媽,確定世界仍然存在,我們在十一樓高的家裡只有供桌上的鳳梨滾下來和一本書從書櫃上跌落的小小災情,我終於能放下心來。
如果我們懶的上網去查一本書在國外的評價和地位為何,通常有一個小方法可以用來做為下手買書前的判斷,看書商放到書裡的推薦文。通常一本賣的不錯的小說一定會印上斗大的銷售破幾萬冊啦,排行榜冠軍幾週啦諸如此類的數字化簡介,讓你知道這是一本很受歡迎的書,但受歡迎賣的好的書就一定是一本好書嗎?當然不是,這兩者之間沒有正相關,就像達文西密碼賣的呱呱叫,連本來不愛看書的人也要去讀一下以免跟不上潮流,但我就不覺得這是一本好書,充其量就是本可以殺時間的好萊塢電影式小說。還有一種是印上很多名人的名字來推薦,在台灣的話常看見九把刀啦張小燕啦小S啦趙少康啦這些人熱情推薦,最近更是連一堆聽都沒聽過的部落客的推薦也越來越多,連內文導讀或序都是部落格文章這種莫名其妙的東西,很抱歉,這種書我是沒有興趣的,甚至會產生排斥,覺得你就是一本出版社操作之下的產物,你並不能帶給我什麼正面的閱讀經驗。當然這是我的偏見,或許我會因此錯過了很棒的書,但這種宣傳方式對很多人來說都是扣分的。還有一種就是像The Road的,除了封底告訴你這本書得了什麼什麼獎一堆,書內的多達十八個書評更是驚人,當我看到一本書被這樣好的文筆的書評用力的稱讚推薦(相較之下我的評論根本就像國中生交讀書心得報告),我找不到不買不看的理由,即使在這之前我並沒有聽過這本書。
這是一本關於世界末日的書。講到世界末日的書很多,光是最近我讀過的就有Richard Matheson的《我是傳奇I Am Legend》、Max Brooks的《檔案Z World War Z:An Oral History of the Zombie War》、Stephen King的《手機The Cell》、Margaret Atwood的《末世男女Oryx and Crake》等等,描述人類世界因為病毒或是殭屍或是什麼其他原因而整個崩毀後的人性和生存問題,那種恐慌和真實感總是讓人感到不寒而慄。所以《長路The Road》講的並不是一個新的題材,但這卻是我看過關於描寫世界末日最棒的一本書,也是最可怕的。在大滅絕的數年後,一個男人帶著兒子,在一片荒無的世界中前進,他們的目的地是到南方去躲避寒冬。一路上他們除了食物匱乏,也要躲避「壞人」,還要面對環境的險阻。這是一個死掉的世界和星球,所有的生物都已經滅亡,少數倖存的人類也來日不多。兩父子沒有和大部分的人一樣用自殺來解脫,反而是在這個沒有希望的世界上選擇頑強的活下去,而且還堅持應有的道德,不吃人,在許可的範圍對他人伸出援手,雖然那樣的幫助是徒勞無功甚至是一種浪費。父親要大災難後才出生的孩子想像並記得這個世界曾經美麗充滿朝氣,儘管觸目所及盡是死亡與悲涼。
我沒有看過這本書的原文,光是看翻譯就足夠讓人感動。作者Cormac McCarthy被譽為是海明威和福克納的唯一後繼人,他的《險路No Country For Old Man》(曾被柯恩兄弟拿去改編成電影《險路勿近No Country For Old Man》還拿了奧斯卡最佳影片)也是非常棒的作品。他擅長用洗鍊的文字來描述一個艱困的狀況,在長路裡這樣的特質更是驚人的呈現。這個世界毀壞的程度難以想像的可怕,對任何人來說死了都比這個世界好,但他卻可以用非常優雅的詞句使得這本書驚人的美麗,末世景象在他深沉的文字編織之下絕望又充滿詩意。特別是在用簡短的對話來描寫父子之間的感情,卻是十分深刻動人。他的極簡風格和描述方式讓我想起Annie Proulx,如果Annie Proulx的文字像尖銳的刀鋒,Comac McCarthy的文字就像是水漾的波光,用這樣的文字來構築一個文明的毀滅和世界的殞落,既溫柔又殘酷。另外要大力的稱讚一下譯者毛雅芬,我一向很愛看翻譯小說,翻譯的水準好不好嚴重影響一個外文讀者的感覺,很多好書就是這樣毀掉,但毛雅芬的文筆順暢用詞優美,我沒有看過原文,但我非常喜歡毛雅芬用中文將這本書呈現的方式。
昨天我對朋友們推薦這本書,其中一位有興趣的朋友問我他們為什麼堅持要活下去,這其實也是我的疑問。世界末日為什麼可怕,因為我們所知的一切都不復存在,而我們又可悲的渺小到無力阻擋。但是大部分世界末日都還是有一線希望,還有值得為之奮鬥努力的美好,至少太陽還會升起地球還在轉動,但在The Road的世界裡這些都不存在。地球就是死了,人類幾千年來的發展進化所建立的文明和社會完全死了,沒有變好的可能,對還在動的任何生物來說死亡只是很快就會降臨的事,一切都灰飛湮滅了,那麼文中的父子或是其他人類掙扎著活下去的原因是什麼?人類活著還有任何意義嗎?而他們所奉行的道德,甚至會對他們的生存造成阻礙,那麼還有堅持的必要嗎?我在過去一篇文章裡也大略提過這個觀點,在一個絕望橫行的世界裡為善的堅持是否有必要,以一個人的力量像狗吠火車一般試圖改變世界是否太過可笑,當然我並沒有很好的文筆和縝密的心思來探討這個太過沉重的問題,我只是寫好玩的,但是The Road裡面的絕境會讓人去懷疑這個問題,這並不只是唐吉柯德對抗風車的愚蠢浪漫,很殘忍的是,當生命已經沒有意義,賦予這個生命價值的道德是否也隨之無用,建構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感情是否也只是廢物。
但我想McCarthy是懷抱希望的。在滿天沙塵,灰暗寂寥的天空下,父與子之間仍然用他們的親情照亮彼此所剩不多的生命,他們的目的地是南方,也是生存,而且是有尊嚴的生存,他們拒絕成為吃人殺嬰的一份子,他們的親情是這衰亡世界裡微小的燭光。最後孩子雖然失去了父親,但他得到另一個和他們有同樣信念的家庭,有男人女人,有小男孩和小女孩。或許過兩天他們就會死去,或許根本沒有未來,但至少他們在活著的時刻,都沒有放棄身而為人的尊嚴,無論有沒有人在乎或看見,他們自己心裡知道自己不辜負身為人的意義就已經足夠。
最近環保的話題一直發燒,但我覺得再多的數據都比不過這本末世寓言傳遞出來的驚悚景象,更讓人深刻的體認環境對人類的重要性。或許這就是為什麼The Road會被認為是能影響後人足以傳世的巨作,他在書中展現出勇氣的本質,就像書封的宣傳那句令人震撼的話:「為了你,我做過最勇敢的事就是每天早上醒過來」,足以撼動每一個讀者的心。
如果我們懶的上網去查一本書在國外的評價和地位為何,通常有一個小方法可以用來做為下手買書前的判斷,看書商放到書裡的推薦文。通常一本賣的不錯的小說一定會印上斗大的銷售破幾萬冊啦,排行榜冠軍幾週啦諸如此類的數字化簡介,讓你知道這是一本很受歡迎的書,但受歡迎賣的好的書就一定是一本好書嗎?當然不是,這兩者之間沒有正相關,就像達文西密碼賣的呱呱叫,連本來不愛看書的人也要去讀一下以免跟不上潮流,但我就不覺得這是一本好書,充其量就是本可以殺時間的好萊塢電影式小說。還有一種是印上很多名人的名字來推薦,在台灣的話常看見九把刀啦張小燕啦小S啦趙少康啦這些人熱情推薦,最近更是連一堆聽都沒聽過的部落客的推薦也越來越多,連內文導讀或序都是部落格文章這種莫名其妙的東西,很抱歉,這種書我是沒有興趣的,甚至會產生排斥,覺得你就是一本出版社操作之下的產物,你並不能帶給我什麼正面的閱讀經驗。當然這是我的偏見,或許我會因此錯過了很棒的書,但這種宣傳方式對很多人來說都是扣分的。還有一種就是像The Road的,除了封底告訴你這本書得了什麼什麼獎一堆,書內的多達十八個書評更是驚人,當我看到一本書被這樣好的文筆的書評用力的稱讚推薦(相較之下我的評論根本就像國中生交讀書心得報告),我找不到不買不看的理由,即使在這之前我並沒有聽過這本書。
這是一本關於世界末日的書。講到世界末日的書很多,光是最近我讀過的就有Richard Matheson的《我是傳奇I Am Legend》、Max Brooks的《檔案Z World War Z:An Oral History of the Zombie War》、Stephen King的《手機The Cell》、Margaret Atwood的《末世男女Oryx and Crake》等等,描述人類世界因為病毒或是殭屍或是什麼其他原因而整個崩毀後的人性和生存問題,那種恐慌和真實感總是讓人感到不寒而慄。所以《長路The Road》講的並不是一個新的題材,但這卻是我看過關於描寫世界末日最棒的一本書,也是最可怕的。在大滅絕的數年後,一個男人帶著兒子,在一片荒無的世界中前進,他們的目的地是到南方去躲避寒冬。一路上他們除了食物匱乏,也要躲避「壞人」,還要面對環境的險阻。這是一個死掉的世界和星球,所有的生物都已經滅亡,少數倖存的人類也來日不多。兩父子沒有和大部分的人一樣用自殺來解脫,反而是在這個沒有希望的世界上選擇頑強的活下去,而且還堅持應有的道德,不吃人,在許可的範圍對他人伸出援手,雖然那樣的幫助是徒勞無功甚至是一種浪費。父親要大災難後才出生的孩子想像並記得這個世界曾經美麗充滿朝氣,儘管觸目所及盡是死亡與悲涼。
我沒有看過這本書的原文,光是看翻譯就足夠讓人感動。作者Cormac McCarthy被譽為是海明威和福克納的唯一後繼人,他的《險路No Country For Old Man》(曾被柯恩兄弟拿去改編成電影《險路勿近No Country For Old Man》還拿了奧斯卡最佳影片)也是非常棒的作品。他擅長用洗鍊的文字來描述一個艱困的狀況,在長路裡這樣的特質更是驚人的呈現。這個世界毀壞的程度難以想像的可怕,對任何人來說死了都比這個世界好,但他卻可以用非常優雅的詞句使得這本書驚人的美麗,末世景象在他深沉的文字編織之下絕望又充滿詩意。特別是在用簡短的對話來描寫父子之間的感情,卻是十分深刻動人。他的極簡風格和描述方式讓我想起Annie Proulx,如果Annie Proulx的文字像尖銳的刀鋒,Comac McCarthy的文字就像是水漾的波光,用這樣的文字來構築一個文明的毀滅和世界的殞落,既溫柔又殘酷。另外要大力的稱讚一下譯者毛雅芬,我一向很愛看翻譯小說,翻譯的水準好不好嚴重影響一個外文讀者的感覺,很多好書就是這樣毀掉,但毛雅芬的文筆順暢用詞優美,我沒有看過原文,但我非常喜歡毛雅芬用中文將這本書呈現的方式。
昨天我對朋友們推薦這本書,其中一位有興趣的朋友問我他們為什麼堅持要活下去,這其實也是我的疑問。世界末日為什麼可怕,因為我們所知的一切都不復存在,而我們又可悲的渺小到無力阻擋。但是大部分世界末日都還是有一線希望,還有值得為之奮鬥努力的美好,至少太陽還會升起地球還在轉動,但在The Road的世界裡這些都不存在。地球就是死了,人類幾千年來的發展進化所建立的文明和社會完全死了,沒有變好的可能,對還在動的任何生物來說死亡只是很快就會降臨的事,一切都灰飛湮滅了,那麼文中的父子或是其他人類掙扎著活下去的原因是什麼?人類活著還有任何意義嗎?而他們所奉行的道德,甚至會對他們的生存造成阻礙,那麼還有堅持的必要嗎?我在過去一篇文章裡也大略提過這個觀點,在一個絕望橫行的世界裡為善的堅持是否有必要,以一個人的力量像狗吠火車一般試圖改變世界是否太過可笑,當然我並沒有很好的文筆和縝密的心思來探討這個太過沉重的問題,我只是寫好玩的,但是The Road裡面的絕境會讓人去懷疑這個問題,這並不只是唐吉柯德對抗風車的愚蠢浪漫,很殘忍的是,當生命已經沒有意義,賦予這個生命價值的道德是否也隨之無用,建構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感情是否也只是廢物。
但我想McCarthy是懷抱希望的。在滿天沙塵,灰暗寂寥的天空下,父與子之間仍然用他們的親情照亮彼此所剩不多的生命,他們的目的地是南方,也是生存,而且是有尊嚴的生存,他們拒絕成為吃人殺嬰的一份子,他們的親情是這衰亡世界裡微小的燭光。最後孩子雖然失去了父親,但他得到另一個和他們有同樣信念的家庭,有男人女人,有小男孩和小女孩。或許過兩天他們就會死去,或許根本沒有未來,但至少他們在活著的時刻,都沒有放棄身而為人的尊嚴,無論有沒有人在乎或看見,他們自己心裡知道自己不辜負身為人的意義就已經足夠。
最近環保的話題一直發燒,但我覺得再多的數據都比不過這本末世寓言傳遞出來的驚悚景象,更讓人深刻的體認環境對人類的重要性。或許這就是為什麼The Road會被認為是能影響後人足以傳世的巨作,他在書中展現出勇氣的本質,就像書封的宣傳那句令人震撼的話:「為了你,我做過最勇敢的事就是每天早上醒過來」,足以撼動每一個讀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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