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姊妹 The Help

在台灣的我們,大概很難想像,美國這樣一個高度開發號稱民族熔爐的國家,會有一段時間,有一些人,認為人類會因為膚色的不同而有高貴低劣的分別。黑人是天生帶著病菌的,那些病菌會傳染給無抵抗能力的白人,所以必須予以隔離。但是美利堅是個偉大而包容的國家,林肯總統都解放黑奴了,不能隨意打殺販賣了(至少不能光明正大的做),所以還是得賞他們點東西以示我們的寬大。但他們是比較低下的人種,可不能跟白人混在一起啊,那成什麼體統,所以"平等和隔離"真是一個兩全其美的好方法。黑人不能跟我們白人上同一間教堂、同一間醫院、同一所學校、同一間商店,連買東西都要從不同的窗口拿出來,坐公車他們也只能窩在後座,要是白人來了還不趕快讓座。用同一副餐具坐同一個馬桶?都不怕染上黑人病菌嗎!


改編自同名暢銷小說的《姊妹 The Help》,講的就是在那樣一個看似荒謬但真實存在的年代,在那樣一個到現在仍帶有保守傳統氣息的南方小鎮,一個中產階級出身的白人女孩,和幾名平時替白人雇主幫傭的黑人女性,共同將她們的故事成書出版。所以,這部片子在講種族議題。即使到今日,美國都選出黑人總統了,種族議題仍是他們最敏感的一塊。過去只要是相關題材的電影,大多十分沉重,但從女性角度切入的姊妹,卻以輕快明亮的基調,帶著時而溫馨感人時而幽默的劇情,來描述發生於1963年被稱為deep south的密西西比州的黑人幫傭與白人雇主,這個如果要拍可以拍得很悲情的故事。別忘了這是密西西比!到現在都還有3K黨存在的地方!只要是背景設在密西西比州的種族相關議題電影都是毫不客氣地直指當地種族歧視的現象,包括《密西西比謀殺案 Ghosts of Mississippi》、《烈血大風暴 Mississippi Burning》這些電影用死亡和暴力刻出種族歧視在這個街道上還堅持掛著當初南北戰爭時期南軍旗幟的州仍然是揮之不去的陰影。但姊妹偏不跟你搞悲憤。這部電影很幽默但不胡鬧,很溫馨但不天真,人物的塑造無論黑白兩邊都很鮮明,是一部極度政治正確但又不會枯燥到讓人嚼不下去電影,讓觀眾一會哭一會笑,難怪它能在票房或是獎項上都有很好的表現。主角是Emma Stone演出的Skeeter,這個角色本來就討喜,她的表現也中規中矩。但本劇真正的明星是飾演Aibileen的Viola Davis,她演出Aibileen穩重的外表下,對現況的無奈與不滿,和想要做出改變的掙扎。其他人的演出也都很搶眼,除了可愛的Minny和Celia,連大魔王Hilly也都有讓人氣得牙癢癢的演技。整體演出和影片的水準都很平均,60年代的布景和氣氛也很棒,我個人非常喜歡的一部片子。

跟原著比起來,電影其實省略了不少細節,不過這也難免,畢竟原著挺厚的,同時在劇情上也有做一些小更動,但我認為這些都可以接受,有些部分還更合理。我覺得比較可惜的是,因為影片的調性比較柔和,所以其實有些當時的時代氛圍只有輕輕帶過。不了解的觀眾,可能無法體會Skeeter和其他幫傭們做的事有多危險。那是個連一個黑人學生要上白人大學都得出動軍人護衛引發暴動的年代,在當時的種族隔離法規定之下,任何鼓動黑人平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黑人或白人去做都一樣。她們寫書的事一但被發現,坐牢不說,輕一點的那些黑人幫傭失去工作,接下來是她們的家人失去工作,然後再也找不到願意雇用他們的人,被收回房子,斷水斷電,一家人連活下去都有問題。嚴重一點的,被種族主義者盯上,要不放火燒了她們的家,要不直接放火燒她們。火燒、槍殺、吊死、毆打、被綁在飛馳的汽車後面拖行,這些都是當時的白人確實對當時的黑人做過的事,而且兇手很少受到法律制裁。我認為這部分沒有拍出來,就顯不出Skeeter和黑人幫傭們做這些事需要多大的勇氣和冒多大風險的情況,很可惜。 

不只是種族的議題,這部電影也涉及了性別和階級問題。歧視不只存在於種族之間,歧視也存在階級之間。在60年代的美國,那些出身中產階級的南方女孩們,一生最大的成就就是找個有錢的帥哥丈夫,你想做什麼,你未來有什麼志向,你希望成為什麼樣的人,這些都比不上找到好老公來得重要,電影《蒙娜麗莎的微笑 Mona Lisa Smile》便以此為主題,反映當時對待女性的不公平態度。姊妹這部電影裡,男人可說屈指可數,他們要不就從女人生命裡缺席(Aibileen的丈夫),要不就是會毆打妻子的混蛋(Minny的丈夫),就不就是像個局外人一樣(貴婦群的丈夫)。我們看到Stuart和Skeeter第一次見面時,他就毫不掩飾對"密西西比大學的女孩們"的不屑。即使Skeeter的個性令他感興趣,而他也說出"寫出你真正相信的東西"這種在女性勵志電影裡常會出現的好男人台詞,但我認為Stuart只不過是以一種居高臨下的態度在對Skeeter展示他的寬容罷了,他並不真的認可Skeeter做的事。我們假設今天Skeeter真正想寫的不是傑克森市黑人幫傭的故事,而就是家事專欄,她努力做功課,認真寫文章回覆來信,這就使她的文章比較不重要嗎?把家事當成是小家子氣只屬於女人會操心的事,不也是一種成見。Stuart在書出版之後勃然大怒和Skeeter分手,說"一切都很好,你為什麼偏要挑起問題呢?",我們就知道Stuart表面上看不起那些以獵老公為專業的女孩,但事實上他想要的也只是一個那樣的女孩,只不過他的女孩不能跟其他那些太像,有點不同才能顯得他自己的高人一等。他的女人可以不精心打扮,可以把臭男人罵一頓,可以自己出去找份工作,但也不能太超過。她在乎什麼,對她來說什麼是正確的該做的事,得由他來認定,獲得他的認同,不然就是"自私的女人"了。至於階級的部份,來自屬一屬二貧困區甜糖渠的white trash Celia,憑什麼嫁入豪門,搶走大家都想要的好男人?看她那俗氣的髮型過濃的妝容不得體的服裝,這種女人也配加入我們的圈子跟我們在一個屋子裡打橋牌?誰管她是不是心地善良開朗單純,別想!

歧視並不存在人的天性裡。小孩子不會因為一個人的膚色去評斷人,他們是透過相處去知道這個人好不好。就像Mae Mobley也知道Aibileen更像她真正的媽媽,而不是那冷淡虛假的Elizabeth。在Skeeter的心裡,Constantine才是真正撫養她長大的人。歧視是後天培養的。那些裝模作樣的傑克森貴婦團,大概從小也都是由黑人幫傭帶大的吧!她們大概也都有把這些黑人幫傭當媽媽的時刻,但她們長大之後都被成年人灌輸了黑白有別的觀念,她們真心相信那些黑人有病毒黑人就是低於白人是可以被擁有的物品的狗屁,使她們成為現在這樣的冷血又自大的人。是當時的社會和長久累積的錯誤觀念扭曲了她們的想法。當然如果要把這些白太太的行為用社會的錯來一言以蔽之也太過避重就輕也推卸責任。在那個錯誤的環境裡,還是有很多白人會用他們自己的方式去做對的事。除了Skeeter,還有Johnny跟Celia,相信很多人都為了Celia幫Minny準備的那一餐而噴淚了,還有為了自己的黑人幫傭上班方便而花兩倍錢買下田地的醫生。人性裡善和分辨對錯的那部分自會產生影響,但如何做為就要看有沒有勇氣。就像Skeeter的母親,她對Constantine眨眼的樣子就知道她們處得不錯,只是在真正的考驗面前,她一時失去了勇氣,造成永遠的遺憾,她道歉的眼淚是發自真心地了解到自己的行為是對是錯。

至於台灣,我覺得台灣人現在也沒有好到哪裡去。我們自詡為民主國家,以我們的自由和民主思想還有經濟發展為傲,就算我們現在被一堆國家趕過去,今年經濟成長率連保1都有問題了,失業率和油電水物價手牽著手往上攀升一去不回頭,離淪為下一個希臘只有半步之遙,有些人仍然抱著驕傲的心態,去看待那些漂洋過海遠赴異鄉工作的外籍勞工。《逃∕我們的寶島,他們的牢》裡面所揭露的,是一篇篇外籍勞工在台灣的辛酸血淚,他們在我們稱為寶島的台灣,受盡凌辱折磨,剝削欺壓,最後不得已只能選擇逃。我看這本書的時候很震驚,台灣人什麼時候成了這個可怕的樣子了?不要說書中收錄的是25篇個案,去翻翻新聞,就知道這種事時常發生。那些醜惡的嘴臉,自以為高人一等的態度(別說外勞了,做服務業的人一定也常碰到那種狗眼看人低的奧客),跟那些種族歧視的白人有什麼兩樣。只是人家美國人經過這些年的發展他們有發現問題並想辦法改善,我覺得台灣人在這一塊非但沒有自知還越來越嚴重,這是一個令人擔憂的現象。

我喜歡這部電影的結局沒有皆大歡喜。當然有好的部分,但它也沒有假裝那本書出版之後所有傑克森市的黑人幫傭就都獲得了幸福快樂的結局,她們就可以和雇主家平起平坐,上同一間廁所。Aibileen被Hilly陷害偷竊開除,被迫離開她心愛的Mae Mobley,和她過去一直熟悉的生活。但就算害怕,她和Skeeter都勇敢的去做自己,尋找未來的方向。Aibileen安慰Mae Mobley的那句話"You is kind, you is smart, you is important."(希望不要有看電影不專心的文法魔人再跳出來說是you are不是you is),也是對著她自己説的,還有Constantine當初告訴Skeeter的話,你並不因為自己的膚色和外表,也不因為那些笨蛋說了你什麼,就決定你是什麼樣的人。片尾結束在Aibileen走在早晨安靜的街道上,看似道路無限延長,就像當時的美國黑人平權運動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不過改變是在發生的,隔年的1964年詹森總統就簽署了宣佈種族隔離和歧視法案違法的民權法案,即使接下了簽署法案那隻筆的金恩博士後來遭到暗殺,支持黑人平權的甘迺迪總統也死了,但黑人為了爭取平等的努力一直都沒有停下來過,時至今日他們還選出了黑人總統。但美國如今是個完全沒有種族歧視的國家了嗎?並不是,那樣的觀念仍然存在,就像個固執的鬼魂糾纏著不肯離去,但只要人們堅持做對的事的勇氣,說出事實真相,那麼金恩博士,讓自由之聲迴響在每個村落,每個州和每個城市,世界沒有種族和膚色歧視的夢想,總有一天會實現。

2012年7月26日 星期四

Radiohead 2012台北演唱會

除非接下來我中了威力彩頭獎,否則2012年7月25日將會是我今年到目前為止最棒的一天,或許還是我的人生到目前為止最棒的一天。不是因為我過去的日子過得很悲慘,而是我在這一天看了Radiohead演唱會。

 
這幾年我每次暑假都會到台北去聽一次演唱會,這次我只斷斷續續睡了3小時,4點半起床,趕5點多的火車到新左營,再趕6點半的第一班高鐵上台北,但我一點也不覺得累。因為主辦單位有象宣佈要在當天中午12點才會公布入場處和發放號碼牌,再加上聽說有人上個禮拜就去那裡搭帳篷排隊。I 服了you了這幾位歌迷,我想除非我拿個衝鋒槍到現場掃射,不然我們住高雄當天才趕上去的絕對排不到好位置,所以我和同行的同事決定我們還是先去玩玩再說吧。感謝我在台北工作的老弟,同樣也是衝鋒陷陣的先去幫我排隊買了美麗華IMAX的《黑暗騎士:黎明昇起 The Dark Knight Rises》的電影票,讓我去看第二次!美麗華IMAX的螢幕就是不同凡響啊,高雄那個充其量就是個IMEDIUM,而且膠卷的顏色和畫面也比數位版好多了,Joseph Gordon-Levitt變得更帥了,蝙蝠俠又更悲情了,我也又哭了,總之美麗華IMAX就是一個讚(這不是廣告文啊)。我們另外有一位友人小玉,計畫到現場搶號碼牌,看完電影12點半都沒有聽到她回報消息,不知道她是不是被人潮踩扁了,加上我們的笨蛋型手機沒辦法上網,我有點擔心,不知道現場會不會亂成一團變成鋼鐵擂台,發生互毆推打撕扯搶號碼牌的慘況。不過再怎麼擔心還是先去吃飯吧,我可以預計到了晚上要進場的時候會是一場戰爭!沒有體力怎麼上戰場!所以我們就去吃了蒙古烤肉吃到飽,一邊大口吃肉一邊研擬作戰計畫。

真抱歉這是一篇流水帳般的心得文,不過2012年7月25日對我來說是一個永生難忘的日子,一整天都在排隊憋尿我一定要好好記錄一下。我們到了現場,怕要在大太陽底下烤肉還擦了高系數防曬乳液,結果人都不在外面排隊,都在展覽館裡席地而坐,所有的牆邊和柱腳除了垃圾筒旁邊的全都堆滿了人!大家蹲坐在那裡看書發呆玩牌喝酒聽音樂,到處都是穿著Radiohead衣服的歌迷走來走去。我同事本次前來的重大目標就是要買演唱會周邊商品,所以我們看到賣周邊商品的櫃台也要去買一下,不過,沒錯,也要先排隊,那個隊伍也排太長了吧!而且還兩個櫃台分兩邊,讓大家盡情的排隊。我們排到一半的時候聽到有人說號碼牌還有啊,馬上衝去領,我是華麗的3036號,我想我只能從夾縫中看到火祡棒大小的Thom了吧(泣)。再回去排隊,隊伍又更長了......本來我是沒有要買的,一件T-shirt要1200元,我可以買好幾本書了。不過等輪到我們的時候我就失去理智了,什麼?有我的size嗎?黑色那個給我來個一件啊!鑰匙圈也不錯啊,400塊是什麼再賺就有了啊!於是我就心滿意足的抱著我本來沒有要買也不需要的東西快樂的離開了。不過要是被我媽發現我買了一件1200塊的T-shirt和400塊的鑰匙圈,八成會被她用藤條抽小腿吧。

 
買到之後,我們也在一根柱腳邊窩了一下,接下來有象就開始淨空展覽館,我們出去想找地方繼續排隊的時候發現,下雨了......但幸好沒有下太久,所有A區的歌迷都被趕到展覽館和捷運站中間的空地,之後還出現了兩道彩虹,we are all In Rainbows. 但接下來才是混戰的開始。首先,堂堂一個主辦單位,連一隻大聲公都買不起嗎?只見一位穿套裝的女工作人員,聲嘶力竭的喊著幾號到幾號排這邊,現場很吵,人越來越多,她喊什麼完全聽不見!我找不到比"一團混亂"更適合形容昨天入場前情況的形容詞了,要整隊,沒有拉線,舉一張A區入場的小牌子,再加上幾個看起來也不知所措的工讀生,在那裡徒勞無功的企圖要維持秩序。反正我們排3000號,所以一開始他們叫1000號之前進場的時候我還覺得可以等,但叫號開始1個小時之後還是只有前200號進場就讓我焦慮了。我已經不在乎站在什麼位置,我只希望能夠準時進場,從當時的速度看起來,進到明年也進不完。於是現場,有號碼牌的人不知道要排哪裡,沒有號碼牌的人也不知道要排哪裡,現在進到幾號也不知道,我真的非常驚慌!超過六點,隊伍還是焦著著,不對根本不是隊伍只是一群人擠成一團。我提議我們可以起義,憤怒的歌迷群起推翻無能的主辦單位,我們可以把工作人員都推倒,大家一起衝進去各憑本事搶位置,可惜我同事不想理我。我拉著同事盡量靠近入口處,現場毫無秩序可言,本來還100號100號的龜速開放,然後就超展開了,一下子放進500號,等他們叫到2500號可以進場的時候,我把票和號碼牌捏在手上捏到票都皺了,整個呈現助跑的姿勢。突然3400號之前的都可以進場了!殺得我們措手不及。接下來就是戰鬥的開始,我們用力擠進已經失控的入場處,快速讓工作人員掃一眼我們的票和號碼牌,這號碼牌到底是要幹什麼用的我還是不知道。把礦泉水扔到早已飲料爆炸的桌子上,彷彿參加500公尺障礙賽的我們拔腿狂奔,經過驗票處的時候,鄉民說的什麼櫃姐驗票員我完全沒印象,大概是因為當時我心裡喊著"他媽的快幫老娘驗票啊"根本無暇看驗票人長什麼樣子。我們衝上手扶梯,跑過走廊,我是個leave no man behind的人,不會拋棄戰友,叫我那第一次來南港展覽館的同事要跟上(我已經在這根本不適合辦演唱會的場地看第三次演唱會了,路線我很熟XD),只差沒拽著她了。大家尖叫、奔跑、推擠,衝進演唱會場地,很幸運的我看到PA台旁有兩個位置,立刻抓住我同事的手站在那裡,用那種你叫鎮暴部隊來拖我走我也不會鬆手的決心緊攀著欄杆。雖然不像前面的那麼近,但是因為中間隔著一個PA台,我不用貼著別人的後背,不用墊著腳尖,從夾縫裡尋找歌手的身影,我的眼前沒有什麼會擋住我視線的東西啊!視野很好,整個舞台都看得到,我高興的快哭了。這時候已經6點半,離開場還有1個半小時。我們又渴又累,為了怕等一下想上廁所出去就進不來所以不敢動,也不能喝水,就只是等著。這時候往後一看,咦,那遙遠的一角,是佛心B區嗎?難道B區的票上有註明"入場請帶望遠鏡"嗎?B區的人是要來賞鳥還是觀星的嗎?佛心A區也劃得太大了吧!那當初大家搶A區票搶得頭破血流是為什麼?買不到A區只好含淚含恨買B區的歌迷此刻的心情用1000個幹字可以形容嗎?大家在B區反正什麼也看不到聽不到無聊的時候會為主辦單位做草人扎針嗎?


我的第一首Radiohead歌曲是High & Dry,那是在我高中的時候,從我第一次聽到他們的歌曲就成為他們的歌迷,直到現在,以後也會是。當團員陸續走上舞台,當Lotus Flower的前奏一出現,當Thom第一句歌聲響起,當他開始在台上跳著獨特又迷人的舞步,我震驚了。他們的音樂陪我走過那麼多的歲月,伴我渡過許多人生的時刻,我作夢都想不到可以在自己的國家聽到他們的演唱會。經過許多的變化,現在的Radiohead基本上已經不是當初我愛上的那個Radiohead,憤怒的靠妖這個世界,但我接受他們的轉變,他們的突破。他們的音樂仍然可以讓我感到顫慄,Thom的聲音仍然可以直接敲進我的心裡。昨晚的歌單很有誠意,加了一些其他場不常出現的歌曲,足足唱了25首歌,超過兩個小時。最多的當然還是出自新專輯The King of Limbs,最少的Pablo Honey則是一首歌都沒出現,當然,要是出現"那首",你知道的,現場大概就要暴動了。至於一直被大家詬病的南港展覽館音場,在昨晚即使我不是站在最前面,仍然覺得很棒,Colin的bass line都很清楚。團員們看起來心情很好,Ed和歌迷們有很多互動,Thom的聲音狀態和扭動的樣子也非常讚。至於我們的鬼太郎Jonny,仍然是低著頭狂忙弄這弄那的,事實上,我看大家都挺忙的,每首歌結束後都會換樂器,有一次上頭還掛著一面雪山獅子旗,Thom看到台下有人穿西藏獨立的T-shirt,還說了一句"Free Tibet motherfucker"。我非常期待的The National Anthem,一開始還出現了台灣電台的廣告,一瞬間我還以為是被蓋台了,然後才想起來,他們會在這首歌接上當地電台的聲音,就像Massive Attack也會把他們的文字投影轉成演出當地的文字還加上當地新聞一樣。最後那個重覆的台語的9,讓現場響起一片歡呼。是啊,我們真的是在台灣聽Radiohead的演唱會,他們離我們這麼近。他們將比較早期的一些歌曲,改編得更重節奏,配上十分華麗的燈光效果,大螢幕是12個分割畫面,Thom的側臉、Phil快速敲打的手、Ed的帽子、蓄著鬍子一直站在後方就如同他的bass line提供一個強烈音牆的Colin、Jonny在樂器間遊走、迷濛的光線、雜訊,這些演唱會的一塊,合起來成了一場迷幻、黑暗、震撼的盛宴,無論是不是歌迷,看完他們的演唱會一定都會感受到他們之所以會備受推崇的原因。本來我還發白日夢,或許他們會因為第一次來台灣,就會唱個有名的芭樂歌,Creep或High & Dry,Fake Plastic Tree?我同事則是很期待No Surpise。很遺憾的,我夢發太大了,真要聽他們唱這些歌的現場,可能真的要在夢裡。昨晚最接近大合唱的歌曲,是Karma Police。他們的歌說真的很難跟著唱,但那種跟所有愛他們音樂的人在一起歌頌著的感覺真的很棒。There There、Everything In Its Right Place、Reckoner、Talk Show Host、House of Cards,都是讓我聽到起雞皮疙瘩的歌曲。真要挑剔,大概就是少了Paranoid Android吧,這首奠定他們神地位的神曲。最後的Exit Music (for a Film),除了一開始有白癡在鬼吼鬼叫,大部分的時候大家都安靜的聽著Thom的歌聲。我終於流淚了,不可思議的夜晚,我很滿足。

這麼棒的演唱會,總有些遺憾,但不是出在樂團和音樂本身。首先是主辦單位有象,當初我對他們的期許是打倒布洛克兄弟,經過這次之後我覺得他們也是半斤八兩。我非常感謝有象,他們請來了我以為不可能來台灣的Massive Attack,這次又請來了沒有其他單位辦得到的Radiohead,我真的非常感謝他們,但是這場演唱會從開始就出了許多的問題。票券開賣時造成的爭議,明明說沒票了結果前一個禮拜又蹦出許多票,到發號碼牌和進場時的大混亂,對歌迷的無回應,他們難道不是辦了許多場演唱會的有經驗單位嗎?為什麼規劃會如此的糟糕?我一直認為以台灣的市場來說,要投入這一行所要冒的風險大到讓人卻步,因此除了布洛克兄弟和寬宏,我不忍苛責他們,即使當初辦Oasis演唱會被罵到臭頭的直的音樂舍,我也遺憾他們的撐不下去。而有象每年請來的歌手我都很喜歡,我更希望他們成功,不過這次他們真的讓我搖頭了。但我還是對他們抱有希望,我真的期盼他們以後會做得更好。還有就是有些歌迷,我知道叫大家不拍照攝影真的很困難,Radiohead自己也不介意這些事,我也拍了兩張當做我有到現場的記念之後就趕快把相機收起來專心觀賞表演,但有些人從頭錄到尾,還擋到後面的人,還有幾個白目用閃光燈就真的很討厭,你妨礙到了別人,用閃光燈還可能妨礙歌手,這簡單的道理很難懂嗎?還有一些不配被稱為Radiohead歌迷的,真他媽混蛋,進場前就在喝酒裝酷是有多了不起,進場以後還繼續喝酒,甚至抽菸抽大麻嗑藥的,你們怎麼不去死啊,要嗨不會滾去夜店嗨,在演唱會場子裡鬧什麼啊,拜託這些王八蛋以後不要出現在任何一個演唱會裡好嗎。散場後我還看到一地的垃圾、空酒瓶、保特瓶,我真希望Radiohead他們沒有看到,他們是如此重視環保的樂團,如果知道他們的歌迷這麼做,會不會很失望?

我們擠上捷運,在轉運站的統聯窗口排了好久的隊,又在便利商店排了好久的隊,終於我們能夠坐下來,拿著記念T-shirt比來比去,討論剛剛的演唱會。我的腳底板發痛著,又渴又餓,將近24小時沒有睡覺帶來的疲倦,我一直到散場才注意到。但興奮仍是我唯一感覺到的,因為這一晚就像做夢一樣美好,一個我從17歲開始就有的夢。2012年7月25日的確是我的人生到目前為止最棒的一天,Thank you, Radiohead,我永遠不會忘記這一晚的。

2012年6月29日 星期五

深海謎情 The Deep Blue Sea

我必須承認,這部片子如果沒有Tom Hiddleston,我八成不會去看。看完之後,我認為如果你不是Tom Hiddleston或是Rachel Weisz的粉絲,也可以不要看。如果要看的話,請抱著"我就是要進電影院看演員走動說話"的態度,然後睡得飽飽的,挑個你沒有其他更重要的事要做的時間去,這樣看完之後,心情會比較好一點。


故事簡單來說,就是一位外遇離家出走與情夫同居的少婦,自殺未遂之後,重新檢視這段讓她筋疲力盡的感情。電影的時間是發生在一天之間,隨著劇情的進行,穿插過去她和丈夫以及情人的回憶。這部電影很不得我心的原因,就是它根本浪費了大好題材。過去我們可以看到一些電影,描述女性在一成不變的生活中,所處的困境和急欲逃離的心境,例如《時時刻刻 The Hours》中Julianne Moore飾演的50年代中產階級家庭主婦,《真愛旅程 Revolutionary Road》(這中文翻譯真是非常的跳tone,又帶著反諷味道)中Kate Winslet飾演的60年代家庭主婦,這些角色都有著對現況的不滿,還有自我意識的覺醒,但時代的氛圍和壓力迫使她們做出傷害自己的事來尋求解脫。只是一個獲得了重新開始的機會,另一個則是在這樣的過程中遭到不幸。深海謎情的背景同樣是設在50年代,女性仍然備受壓抑的時候,距離60年代中後期開始風起雲湧的女性解放運動還有一段距離,原本可以針對這樣的議題去做發揮,但這部電影卻沒有。如果要好好講人物心境也可以,但我覺得劇情沒有把一切鋪陳好,於是我們看到女主角Hester對於老公和婆婆一副忍很久的樣子,卻不知道到底為什麼;我們看到Herster和情人Freddie愛得難捨難分,也不知道這樣的戀情是如何發展出來的;女主角不停為自己對激情的認同去辯護,但卻沒有她為何會如此的動機或個性描述。我從頭到尾就是看到一個過太爽的上流階層女人,為了年輕的肉體和英俊的容貌而沉迷的樣子(關於這點,選Tom Hiddleston真是太有說服力了)。她日子難過嗎?她不愁吃穿,老公或許老了點嚴肅了點,但對她可是疼命命;婆婆很愛噹她?她可是毫無顧忌的反擊,無禮的行為也沒有遭到斥責,我只看到她不知道在不爽什麼而已。雖然丈夫不想離婚,但她自己似乎也沒有積極作為,從Freddie罵她說"我可是那個想要妳離婚的人,妳似乎跳過這個問題"就知道她對於自己已婚的身份大概也無要無緊,只會很阿Q的要求房東太太要叫她Mrs. Page;Hester的兩難似乎有點像《安娜·卡列尼娜》,同樣都是在安穩但缺乏激情的婚姻還有熱烈燃燒靈魂的愛情中拉扯,但安娜所面臨的,除了對愛情的沒有安全感,還有因為外遇所遭受的社會譴責,及被社交圈的放逐;但是Hester並沒有這些問題,她一直都只愛Freddie,老公是個可能對他有點愧疚但可以輕易傷害他的心的人,那句關於William問她 "如果我們有孩子的話會不會有所不同?" 那種近乎哀求她給予一絲安慰的問題,她的回答竟然是 "對誰會有不同?" 如此殘忍的話,所以她根本沒有在兩邊難以抉擇的困擾;房東在知道她和Freddie並非夫妻而她是有夫之婦之後,也沒有太多的批判;而她好像除了Freddie之外也沒有其他朋友可以來鄙視她或說什麼閒言閒語,她少數Freddie以外認識的人,Jackie和Jill,對兩人的不倫行為也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Hester的悲傷到底是因何而來?會讓她絕望到開煤氣自殺呢?因為Freddie忘了她的生日。沒錯,就是為了這麼一個蠢到爆炸的理由,她去自殺。Hester的眼淚與不幸不是因為她不想要的婚姻,不是因為被她背叛的丈夫,或是她迷死人的情人,她的眼淚與不幸是來自她自己。她是個自私又黏人的女人,她的愛情,使得Freddie窒息。雖然她不斷的堅稱她和Freddie之間是真愛不是一時的肉慾,但無可否認的是她的愛就是把兩人關係活活掐死的兇手。就連被迫圍觀情侶吵架還損失一先令的Jackie都說"在愛情之外還有更多更重要的事情",Freddie也聲嘶力竭的說他並不想要這樣的關係,而Hester一開始的時候就知道,但她只想要更多。而且她似乎是個掌控欲很強烈的人,她要什麼事都順她的意,她要Freddie配合她理想中的愛情,但Freddie並不是那樣的人。我認為Freddie對Hester也是有愛的,只不過Hester實在太讓他有壓力了,才會讓他們連去看個畫展,兩句話不對盤就演變成互相對吼的尷尬局面,這不會是因為單一事件或是短期造成的。Freddie羨慕Hester丈夫William,諷刺他說 "你一定不會忘記她的生日"(而他的確也沒有),除了是Freddie對自己平淡普通的生活感到不滿,恐怕Hester也有意無意給過他 "你沒有達到我的標準,人家William都不會怎樣怎樣" 之類的感覺,因為她想要追求她的愛情啊。自殺事件是壓垮兩人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我覺得這或許也給了Freddie一個離開的機會,去南美洲的工作只是剛好而已。但他的激烈反應也不是藉題發揮,曾在戰場上出生入死的他,必須要盡最大的努力才能保住性命,還有更多的人想活下來卻沒有辦法,但Hester這個盧小小的女人只是為了這樣小事就尋死尋活的討拍求重視,不要說Freddie會氣炸了,連我都覺得天啊你這個女人有夠煩的!用一哭二鬧三上吊來留住男人,一個只想自由自在的男人?真是可以寫入教科書的最佳反面教材。劇中有一幕是,一群人在酒吧裡一起唱著Jo Stafford的經典歌曲You Belong To Me,旁邊那一對,被Freddie舉來做例子的情侶Jackie and Jill會唱,Freddie也會唱,滿酒吧的人都會唱,只有Hester不會。這首歌唱什麼呢?當你開著銀色的飛機越過海洋,看到叢林被雨水打濕,看著金字塔,在一個熱帶小島欣賞日出時,給我個照片或記念品,或許你不在身邊我會很寂寞,你也會很寂寞,但親愛的請你記得,當你有一天想回家的時候,你仍然是屬於我的。我並不是說你要把伴侶出去當丟掉,回來當撿到,而是愛情不在完全佔有和一天到晚黏在一起,你得要適度的放開手,給對方呼吸的空間,但Hester就是不懂,Freddie為什麼不能一天24小時都做她的羅密歐。難怪Freddie想逃了,如果Freddie上男女板去po文,□ [心情] 我女朋友鬧自殺,然後羅列Hester的作為(我叫她不要把鞋子放在桌上她還是硬要放),下面大概會得到一堆 "塊陶啊!"、 "這樣下去兩個人只會更痛苦"、 "有什麼好問的還不快分",還有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你們兩個是絕配千萬別放出來害人啊" 之類的推文。當然,如果他有說明兩個人是外遇劈腿的狀況,那麼下面大概只會有 "外遇的都去死" 之類的噓文了。



我在某篇很棒的影評看到這部片子讓他想起了James Ivory全盛時期的英國文藝電影。我的感想是差太多啦!James Ivory的那幾部電影,除了壓抑氣氛之下的感情掙扎,還有許多關於階級不可突破藩籬的探討,而且都好看多了!深海謎情是部劇情單薄又讓人昏昏欲睡的無聊電影,不要說兩位男配角了,就連女主角的角色塑造都很空洞。畫面僅在幾個室內的場景,看得出來是個小成本的電影。全片多是用對白來推進劇情,但老實說這些對白聽到最後有點像無病呻吟和鬼打牆,除了夢鄉沒辦法把這故事推到哪裡去。至於配樂,這部片子很奇妙的,不是太少就是太多。小提琴的聲音是很有渲染力的,但當那悲戚的樂音因為女主角哭泣或是孤單離去而響起時,我只覺得 "拜託妳不要再演小劇場了這都是你自找的",然後就顯得太吵了。或許是因為這是舞台劇改編,我覺得演員們說話和演出的方式都太用力過火了。特別是Freddie對Hester發火的時候,他那種被女友盧到崩潰大喊oh my God的樣子老實說讓我有點想笑,因為有點太誇張了。
Rachel Weisz,這是個女主角獨撐場面的戲,很可惜角色的失敗浪費了她的演技。


然後是Tom Hiddleston,或許是他長期在劇場磨練的關係,我覺得他演得有點太用力了,在舞台上或許適合,但在電影裡就會有點突兀,但我相信隨著他越來越多的片約,他會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演出方式。Freddie這個角色跟Loki比起來比較平面,他常常陷在過去戰場上的回憶,念念不忘過去的榮耀,對現在平凡生活的不滿這些特點,並沒有好好被顯現,我們只能從Hester的話和他的怒火去推測。但這部片子呢,對Tom的粉絲來說真是福利大放送啊,我在看的時候,就一直陷在 "天啊我想睡什麼時候才演完zzzzzZZZZZZzzzZZZZZZ",然後 "喔喔喔Tom出來了Tom好帥啊Tom拜託來給我愛我絕對不會盧小小的",接著又ZZZZZzzzzzzz這樣的迴圈裡,除了一開始的側面全裸(真想捏捏他那個白嫩的大腿),劇中那種復古的服裝和造型,長大衣啊西娤啊,完全襯托他修長的身材,就像他在《午夜‧巴黎 Midnight in Paris》中費茲傑羅的扮像一樣。Freddie和Hester跳舞那裡我突然對Hester這麼迷戀他的心情有了一點理解,如果我擁有這樣美好的男人,我當然也會死都不讓他離開啊!我覺得Tom很適合 "不生氣時的Freddie" 這樣的角色,他有一種無憂無慮的氣質,那是不需要擔心什麼其他的問題,只要專注做自己想做的事就好了,並不是說他不努力,Tom也在這一行努力了非常久,終於等到他的時機來臨,而是他可以心無旁騖的朝自己的目標邁進,我想這是出身自優渥環境所培養出來的吧,就像一些要一邊等待機會一邊打幾份工的演員,看起來就是會有一點滄桑和世故的感覺。Tom也常讓我想起一些老式的東西,例如那些風度翩翩的黑白片大明星,或許他也讓演藝圈想起了過去美好而優雅的時光,所以他的才會很常接到屬於過去時代的角色吧,《戰馬War Horse》中溫柔的軍官、深海謎情裡的英國皇家空軍飛行員、午夜巴黎裡華麗爵士年代的大作家,甚至是亨利五世裡的國王。即使在雷神索爾裡面,他也可以把原著裡那個標準壞人臉的Loki演成養尊處優的貴氣王子啊。我並不擔心這會使他因此受限,他的事業正在起飛,而他是有演技可以突破定型僵局的。非常期待他日後的表現。

或許Hester愛上的,更多是她理想中愛情的形態,而非Freddie,她拋棄一切追逐她的夢想,到頭來卻什麼也沒有得到。Between the devil and the deep blue sea,一邊是使你著迷又心碎如惡魔般的渴望,另一邊是使你窒息的深藍海洋,不管選擇什麼都無法完美,愛情有時候真是驚人的諷刺啊。(更驚人的是這麼爛的電影我還收得了尾)

2012年6月20日 星期三

讀書小事記 1

最近看了幾本小說,但不知怎的好像都踩到了程度不一的地雷。我挑書的眼光變差了嗎?

殺人,不為什麼 Darum》

主角是位記者,過去曾是出版社編輯的他說,最可惜的莫過於看到一篇小說,有著很棒的開頭和設定,卻在故事進行下去的時候逐漸失去它令人驚奇之處,或是顯得後繼無力。我認為這樣的形容,用在殺人不為什麼這本小說上也可以成立。的確,這是一個引人入勝的故事,它的描述方式和鋪陳,也真的會讓讀者想要一口氣讀完,看看到底會發生什麼事。但隨著一頁頁翻下去,開始出現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發展,例如女檢察官把一個謀殺案的主嫌帶回家上床這種事,真的有可能發生嗎?他們的戀情未免太突兀了,為兇手脫罪的劇情既不合理又漏洞百出,這樣的轉折缺乏說服力。雖然最終揭露的殺人動機,我還滿喜歡的,但說真的也不用到寫一整本書來故弄玄虛的地步。如果扣除掉作者似乎想要滿足內心某種近似瑪莉蘇心態的欲望而做的劇情安排(女檢查官一看到初次見面的嫌犯就認為他不可能犯這樣的罪,還愛上他,違法犯紀的為他奔走),我會更喜歡這本書的。但重點是沒有這樣的安排這故事大概也就寫不下去了。

《家規 House Rules》

我不是很喜歡茱蒂皮考特的書。她的書常是帶著爭議的主題,而且容易閱讀,但常會流於煽情,還有為了產生讓人驚訝而在結局刻意安排的轉折。雖說我不喜歡,但她的書我也看了三本,分別是姊姊的守護者、事發的十九分鐘,還有這本家規。這三本書的模式和相同之處顯而易見。它們都有一個不尋常的主題:基因訂做的小孩和未成年者的醫療權、校園槍擊、亞斯伯格症候群的患者;多人視角交替敘述故事;法庭戲;兩個角色發展沒必要的戀情;以家庭和家人為描述的重點;探討手足之間的關係;母親與子女的關係;對於青少年心理精彩的描述(但有時候會過了頭)等等。前兩本我雖不滿意結局,但整體來說我覺得還是不錯看的,不過家規卻讓我有一種老調重彈,而且變不出新把戲的感覺。我大概看不到一半的部分就能猜出謎底。看起來好像很重要的警探,到一半就不見了。不管是媽媽視角還是弟弟視角還是哥哥視角,一般人還是亞斯伯格症候群患者,敘述的語氣和方式都一樣。照理說應該是重點的兄弟情感,存在的很薄弱。雅各和西奧的關係讓我想起了梵谷和他的弟弟西奧(連名字都一樣),同樣有與眾不同、不太為外界所接受的哥哥,同樣是照顧哥哥的弟弟,梵谷和西奧之間的感情和牽絆,我光是看他們來往的幾封書信,就感覺比家規中用一本書來承現的雅各和西奧要深得多。想要寫自閉症對一個家庭的影響,讀者是能感受的出來,但想要寫法律的程序是否能一體適用在有不同需求的人身上的探討,卻略嫌表面。但是終於,雖然有點草率,不過我喜歡這本書的結局。


《死黨 To the Power of Three》

有些關鍵字一出現在文案和介紹裡,我就會進入不理性消費模式伸手去買那本書,不管到底寫得怎麼樣。像是校園槍擊,還有世界末日。死黨基本上就是這樣出現在我的書櫃上的,因為它提到了校園槍擊。不過我想看的校園槍擊是像科倫拜事件的那種,跟這本書裡提到的相差甚多。如果書寫得好看就算了,問題是看完之後我只覺得浪費了時間。用多人視角去呈現故事,也沒有讓每個角色顯得更立體;作者似乎想要塑造一個與外人以為的形象完全不同的雙面大魔王角色,根本也看不出來;想要寫同儕壓力和青少年的人際角力、彼此的競爭、三位主角的友誼,也都是蜻蜓點水而已;出現了好幾個看似重要但其實對劇情的進行沒什麼影響的角色,特別是彼得,佔那麼多篇幅,我本來以為他是讓幾個女孩子分道揚鑣的關鍵,結果也不是,他被描述的如此討人厭滿腦子只想著他的演藝事業,他到底是出來幹嘛的?最後領那個便當又有什麼意義?最讓我無法接受的是,從開頭就開始鋪陳的,好像整個事件背後有一個很重大的真相,一個影響了整個故事發展的秘密,結果那個真相太沒有說服力太過微弱,因為這樣的理由帶槍去威脅好友,最後搞到兩死一傷,實在是太中二又太小題大作了點。關鍵第四人也未免太可有可無了。整個故事想講的東西很多,但都失敗了,讀完只有強烈的空虛感而已。非常失望。


《殭屍不哭 Zombies Don’t Cry》

殭屍和活死人題材,無論在哪個領域都歷久不衰,有些作品描述活死人橫行世界的混亂,有些作品描寫人類在面對這樣極端狀況時的人性展現。也有一些像這本,打著活死人的旗子行青少年無聊幻想之實。於是這裡的活死人,會思考有感覺,沒有那麼迫切吃腦的必要,臉色難看可以化妝掩飾,搖身一變成了哥德風美少女,還可以喝汽水,再加上一個看似神秘但其實沒什麼作用和戲份的組織,跟一個無力的族群間對抗。儘管一連串不合理的事件發生,整個設定有很多缺陷,學校裡死了這麼多人卻好像沒人太在意一樣,到最後女主角可是左擁全校最帥的兩個轉學生來個浪漫亡命天涯之旅,讓我忍不住翻個大白眼給她。不過,它的角色對白和女主角的敘述很有趣也很幽默,大概是本書的唯一優點。最後封面那張圖跟黑暗救贖3的是一樣的。好啦我知道都是在圖庫買的,但只差一個禮拜出版的兩本書撞圖也撞得太近了吧!編輯們,美編能加油點嗎?


《傲慢與偏見與殭屍 Pride and Prejudice and Zombies》

殭屍迷弟弟在書店看到殭屍兩個字,二話不說連翻都不翻就買下來,看來我們兩姊弟有相同的購物模式。但他看了之後立刻把這本書丟給我,而非加入他的收藏裡。我只能說不是兩個很棒的題材加在一起就會成為一個很棒的故事。把惡搞的句子和劇情加入到原來的經典小說裡,一開始看覺得挺好玩的,一直看下去,新鮮感也不見了,只覺得硬塞進原故事空檔裡的殭屍情節很無聊,什麼少林寺學武功之類的完全沒戳到我的笑點,而且那種"你媽啊這根本是褻瀆我最愛的小說和我最愛的達西先生"的感覺越來越濃重,還沒看完就放棄。或許我比較老古板吧,我希望我的達西先生就只是達西先生,而不是一直講黃色笑話的變態大叔。但聽說作者Seth Grahame-Smith的另一部小說《吸血鬼獵人林肯 Abraham Lincoln: Vampire Hunter》要好多了,最近電影也要上映了,有機會再來看一下。


羅密歐與茱麗葉與殭屍》

至少換個書名好嗎? 


《愛莉森的打殭屍日記 Allison Hewitt is Trapped》

用部落格文章的型態來進行是這本書的特色。被困在書店地下室的女店員,用不知道哪來的網路上網,把殭屍橫行之後發生的事寫在部落格上,每篇文章後面都還會有同樣用不知道哪來的網路上網的倖存者留言。而這本書本來就是部落格文章的集結,因為作者就是在自己的部落格上連載這個擬真的殭屍故事而成名,讓出版社簽下來出書的。前面在書店的部分很有趣也很刺激,但是一離開書店大家開始前進的時候故事就有點失控。女主角威能開太大了,這麼多事都發生在她身上而她都能化險為夷,然後還有空來談個戀愛。好吧或許我太挑剔了,如果主角從頭到尾什麼事都沒發生碰到殭屍就被吃掉了,這樣的劇情大概也不配成為一本書吧。同樣的,主角敘述的語氣很有趣,很粗魯但不做作,要是不要這麼多讓女主角像打電動闖關一樣的情節我會更喜歡這本書的。但結局有點虛弱就是了。


我發現這篇文章裡實在太多殭屍了,罪過罪過。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復仇者聯盟 The Avengers


等了1年,終於等到《復仇者聯盟 The Avengers》上映了。走出電影院之後我立刻寫下的感想是「節奏快速、場面浩大、笑點滿滿、劇情的話以這類電影來說算及格、運鏡流暢、非常俱娛樂性,將近兩個半小時的片長卻不會讓人不耐。如果之前有人質疑這會是部 Iron Man與他的快樂夥伴那就錯了,每個英雄都很表現之處。無論是否為漫畫迷都不會失望,我會說這部電影是成功的。」但其實過了幾天,我再仔細回想一下這部電影,看了許多大家的討論,我想我要下修一下我的評價。

當然,復仇者聯盟還是很好看的商業巨片。以爽片這種類型的電影來說,也的確是有爽到。劇中戰鬥的場面接二連三幾乎無冷場,對白有趣,劇情也不太差,演員的表現也中規中矩,但我在觀影的過程中,並沒有冒出"WOW!"的心情來,沒有感到緊張或激動,散場之後也沒有特別想要趕快衝回家找人討論的興奮。跟之前扳著指頭數日子期待著的感覺相差很多。

請粉絲先放下手中的磚頭和折凳。

首先我要給導演Joss Whedon一個讚。電影還未上映時,不少影迷都有點擔心,會不會到最後變成鋼鐵人外傳,因為劇中眾多超級英雄,鋼鐵人系列的票房和受歡迎度都是最高的,即使第二集拍歪了也無損這位臭屁高調的億萬富豪的人氣。但是Joss Whedon,這位過去以拍攝電視影集為主的導演,成功的調度這許許多多的角色,使他們都能展現個人特色得以發揮,並沒有人被冷落或太過的大出風頭而使得觀眾的目光都集中在一兩人身上。當然鋼鐵人因為個性的關係,使得戲中許多笑點都來自於他的牙尖嘴利,在最後的關鍵時刻也是他發揮了效用,如果真要說,鋼鐵人還是戲中最讓人印象深刻的超級英雄。但其他人一樣都有屬於自己當主角的時刻,每個人在這場戰役裡都有所表現。雖然說,劇本無法為每一位人物都塑造出深度,許多只是點到為止或簡單帶過,但是考量到人數和片長的關係,能做到這樣還沒有誰被路人化,已經不錯了。


再來就是劇情。沒什麼大壞也不算大好,就是簡單的:壞人來了,超級英雄把壞人打跑了。沒有太複雜的問題,沒有出乎意外的轉折,也沒有什麼大道理。但也不會不合理到讓人覺得媽的這什麼爛劇情,或是劇情漏洞多的像篩子。節奏很快,因為重點是打鬥。最後面大亂鬥的地方運鏡流暢,在每個場景的切換與銜接上很自然。還有一點我覺得會是這部片受到許多觀眾喜愛的原因,那就是笑點多。雖然有時候有些笑點很刻意,例如浩克和索爾打完一輪還在喘的時候,浩克突然賞索爾一拳這一段,而且有時候有些笑點真的發生的不是時候,像是考森死前說"現在我知道這武器是要做什麼的了",這讓原本應該要產生,使所有復仇者放下成見團結在一起的悲壯氣氛頓時削弱了不少。總體來說,復仇者聯盟是一部熱熱鬧鬧,可以輕鬆享受,看好幾個超級英雄在一起的願望一次滿足,同時值回票價的商業電影。從票房和觀眾口碑來說,它的確是成功了。

另外我想要提一下演員和角色們的表現。不過我沒有看過很多漫畫和卡通,就是以電影裡的呈現來討論的,如果要以官方設定來補充我的不足我很歡迎。

洛基 Loki


如果說我是為了Loki去看復仇者聯盟那真是一點也不誇大,甚至可以說他是本片最讓我喜歡的,雖然他在這部片和雷神索爾裡面的差異頗大。我覺得雷神索爾裡面最棒的角色就是Loki,身為主角的索爾和他一比反而很平面。他是在優秀哥哥(我不是指頭腦方面)的陰影之下長大,因為他的行事風格並不符合崇尚武德的阿斯嘉德人的價值觀,所以他有點被排擠,甚至是要依附在哥哥的人際關係之下。他所謂的朋友,就是那三武士,並不真的把他當朋友還出言諷刺他,出事的第一時間沒有證據就先懷疑他(雖然的確是他做的)。在刪除片段中,就連下人都對他在戰場上使用巫術的做法嗤之以鼻。但我相信他是被愛的,他的養父母隱瞞他是冰霜巨人棄嬰的事實將他當成自己兒子的撫養長大,不告訴他是因為"不希望他被真相所傷害";Odin或許揀他回來是有政治算計,但當Loki激動的問他自己到底是什麼的時候,他說"你是我的兒子",那悲傷的語氣和表情我相信並不是裝出來的,就算最後他那句no顯得很無情,但我想他也是因為Loki闖下這麼大禍想殺兄弟滅人全族太讓他生氣,我不喜歡看到有些人全盤否定Odin對Loki父子情的說法;Loki的個性愛惡作劇喜歡看到混亂,這多少也是Odin和Frigga放任寵溺的。只不過他們給的,對Loki來說並不夠,他想要贏過兄長,想要獲得父親的肯定,在他得知自己原來不是高貴的王子而是晚上說給小孩聽的故事裡的怪物時,他更想證明自己是個夠好的兒子;當Odin否定了他,則將他的希望被認同被接受的渴望扭曲成對權力的追求,因為說穿了他還是想證明自己夠好,就算有他引以為恥的血統,仍然有資格當別人認為他沒資格當的王。


雷神索爾這部片如果拿掉Loki,或者說是Tom Hiddleston飾演的Loki,還有導演Kenneth Branagh,就會只是個劇情單薄的動作蠢片。我們看得出來Kenneth Branagh將他擅長的宮廷鬥爭和愛恨情仇帶進了這部漫畫改編的電影裡,同時他在Loki身上下的功夫,似乎比花在Thor身上的還要多。但還是有很不足的地方,像是Loki到底是怎麼恨上Thor的好像也沒演到,我相信在看到Loki派毀滅者去殺Thor的時候,不只是Thor一頭霧水自己到底做了什麼事對不起Loki,很多觀眾大概也一頭霧水,而直接就將Loki定位在"就是個想竄位奪權的小人"的反派。Loki不是惡作劇之神嗎?結果我們也沒看到他怎樣惡作劇,大概就只有放冰霜巨人進來破壞Thor的典禮這種"Loki自認為是惡作劇別人認為是叛國"的行為。他當王太突然,以至於大家都認為他是趁Odin又進了他的保溫箱Thor被流放所以奪了王位,然後就將三武士和Sif可以說是叛變的行為正當化。另外刪除片段幾乎都是關於Loki,而這些片段的刪除對Loki來說真的很可惜。首先就是Loki即位的正當性,他的確沒想過要當王,是他母后立的,他當然是名正言順的王。再來就是典禮之前和Thor的互動,下人對他的反應,他對下人的惡作劇,他對Thor的口蜜腹劍,不只讓Loki這個角色更豐滿,讓大家看到這對兄弟的關係,後來他對Thor的攻擊也能讓觀眾更加感受到那份反差和驚訝。可惜如果把這些片段都加回去,這部片子就要改成邪神洛基而非雷神索爾了,現在Loki就已經紅成這樣,加回去的話Thor絕對會被搶盡主角鋒頭的。


但在復仇者聯盟裡面,我很遺憾的發現Loki變成一個愛抱怨、憤世嫉俗、又被瘋狂打臉的壞人,失去了他在雷神索爾裡面的複雜性。他在剛出場的時候的確力道十足,但接下來就不斷在"很威→被打臉→計謀生效→很威→被打臉"的循環裡重覆。一些在他身上出現的刻意搞笑部分,更是使他這個應該是讓超級英雄們疲於奔命的反派變成丑角一般。把Loki扁平化,變成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我幾乎可以聽見他像火箭隊一樣說"好討厭的感覺啊"的樣子了。雖然說導演對他還是不錯的,他的服裝和造型非常用心,許多幕也都很有氣勢,但為什麼搞到後來這麼像丑角呢?反派不一定要狼狽收場的,看看黑暗騎士的小丑就知道了。飾演Loki的Tom Hiddleston絕對是Loki這麼受歡迎的原因。他過去舞台劇的經驗使他的Loki講話和走路都有點舞台式,這讓Loki和其他超級英雄比起來顯得很不一樣。而且他本人的個性和Loki基本上是完全相反的,是個開朗的小甜心啊。結果他還是將Loki這個角色的黑暗面詮釋得那麼精彩,他的Loki有優雅,有偏執,有脆弱,有邪惡,有哀傷。接下來他將要回到他的拿手的莎士比亞戲劇,演出BBC的亨利五世,希望以後可以看到他更多更好的作品出現,除了髮際線之外他真的是無可挑剔的人啊(好啦我個人偏心的認為他無可挑剔啦)

雷神索爾 Thor


我一直都不喜歡索爾,今天我要在我的地盤上好好講個幾句,不怕被鎚哥粉罵。從《雷神索爾 Thor》來看,我覺得他就是個莽夫、笨蛋,看他可以被煽動兩句就衝到約旦海姆瞎搞一通就知道,他不只有個性衝動的問題。如果不是他的血統和那把鎚子,我真不知道他到底有什麼資格可以當王。的確他有善良的本性,同時也是個很厲害的戰士,但是一個好戰士並不代表他就會是個好國王,即使在他去了地球二日遊之 後,變得比較不好戰,總算體悟和平才是王道的真理,舉起鎚子之前會多想兩秒鐘,但是並不見得他就會突然長出當王的智慧。也難怪Loki會在知道自己身世之後憤憤不平,因為如果不是這個原因,Thor之前做為王位接班人的能力很明顯是不足的,雖然Loki自己也沒有好到哪裡去就是了。

在復仇者聯盟裡,Thor為了抓回逃到地球的弟弟Loki再度來到地球。雖然這整件事情可以說是起源於Odin一家的家庭糾紛,但我覺得Thor並沒有什麼很關鍵的地位,他和Loki之間複雜的心結也沒有多所著墨。其他的角色在電影開始到結束的過程中多多少少都歷經了一些改變,只有他沒有。而且他的能力好像也變弱了。他在自己的電影裡,用力一鎚就可以把約旦海姆的地掀起來,除非是約旦海姆的地質特別鬆軟,否則索爾的力量真的強到毀天滅地,但在復仇者聯盟裡卻看不出來,感覺就是打地鼠很好用。他能召換閃電,結果就是雷神之鎚成了一隻大型的電擊棒。我必須說所有的角色他最讓我失望,雖然說我本來就也沒有多喜歡他。飾演Thor的Chris Hemsworth,看得出來他接下來就會是好萊塢最新一個肌肉動作片巨星接班人了,去年的《詭屋 The Cabin in the Woods》評價挺好,今年除了復仇者聯盟緊接著還有同樣是暑期強檔的《白雪公主與狩獵者 Snow White and the Huntsman》要上映,長得帥,身材好,身手也不錯,但他的演技太僵硬,和飾演Loki的Tom Hiddleston一對戲差異和缺點就很明顯。希望他能在這方面多磨磨。


綠巨人浩克/班納博士 Hulk/Dr. Banner


當漫威在2010年的comic con上宣佈將由Mark Ruffalo取代《無敵浩克The Incredible Hulk 》的Edward Norton演出新一代浩克時,相信不少粉絲都難掩失望之情。其實Mark Ruffalo是一位很不錯的演員,也曾因《性福拉警報 The Kids Are All Right》獲得奧斯卡最佳男配角的提名,但畢竟Edward Norton的知名度更高,無敵浩克的評價也不算差。但在復仇者聯盟電影正式亮相之後,相信對他曾有過的遺慮都一掃而空。我喜歡他的Dr. Banner,儘管失去過許多,但不再沉溺於自己的不幸,而能找到一個與浩克和平共處的方式,帶點苦澀的自我解嘲,我認為是他終於能夠接受自己,也接受浩克的存在,他的溫和與浩克形成巨大反差,而浩克也是全劇能力最強最搶眼的超級英雄了。

美國隊長 Captain America/Steve Rogers


如果光要以能力來說,我覺得超級士兵的能力其實比不上全身高科技配備的鋼鐵人,或是天生神力的索爾跟無人能敵的浩克,我們在電影裡也看得到,當隊長在戰鬥的時候,並不會像以上三人那樣橫掃千軍,他一次只能打一兩個,沒有絢目的高科技裝備或力拔山河的氣力,不會飛也跳不那麼高。但是美國隊長之所以會是超級英雄,還是這群不凡之人的領袖,不是因為他的能力最強,而是在於他的領導協調能力,還有他的正直與善良。即使過了這麼久的冰凍期,醒來以後的他失去所有親友,跟這個世界格格不入,還有點老古板,但他仍然堅持自己為善的原則。其他的超級英雄或許對一般人來說有些距離,但美國隊長卻是平實的,靠著奮不顧身的勇氣,讓人們感激和尊敬他,象徵著一種老式的美德。這也是為什麼他還是我最喜歡的復仇者。不過Chris Evans在這部電影裡似乎變得比較小隻了還有小蠻腰,新制服也比較醜,沒戴頭套的時候看起來又像是有個小帽兜,對於萌大奶的觀眾們(包括我)來說實在感到好遺憾啊......

鷹眼  Hawkeye/Clint Barton


以兩屆奧斯卡入圍者的實力來說,Jeremy Renner演鷹眼這個角色老實說有點大才小用。不過因為是Jeremy Renner演的,所以鷹眼不僅沒有一如大家之前所擔心的會路人化,相反的,他在裡面的每一個鏡頭都很棒!似乎他的鷹眼和動漫版的個性不太一樣,比較冷酷沉穩,和其他的超級英雄都有點距離。我最喜歡的反而是他被Loki控制時的表現,看來他還是適合演反派啊。Jeremy Renner這位這兩年曝光度最高的男星之一,在商業強片與劇情片中兩邊自在遊走,讓自己不僅被觀眾看見他多年磨練下來的演技,還有當大明星的魅力。復仇者聯盟和不可能的任務4的確會是他晉身好萊塢一線明星的敲門磚,但我認為對他最重要的還是今年即將上映的《神鬼認證4 The Bourne Legacy》,因為這是他第一部獨挑大樑的商業強片,將會檢驗他是否有扛票房的能力,更何況Matt Damon的前三集太過難以超越,這部片對Jeremy來說實在是很大的挑戰。但我想他會越來越成功的,過去青黃不接的時候或許他沒得選拍了一些爛片,但這兩年其實他的選片眼光都很謹慎,即使演爽片劇本也都不太差,神鬼認證4應該還不會到狗尾續貂的程度才對。

咦我好像忘了寫誰?喔對,是黑寡婦 Black Widow。Scarlett Johansson身材很好但沒有過度賣弄性感,打鬥的時候也很美麗,雖然說我覺得她在鋼鐵人2裡面更美。而且並沒有淪為花瓶,導演還為她加了不少關於她過去的故事,還有她和鷹眼的互動跟情感,但我覺得他們太強調黑寡婦的冷和鷹眼的酷,所以當他們兩個在一起的時候雖然是他們少數比較表露情感的柔和時刻但也太過拘謹。

鋼鐵人 Iron Man/Tony Stark


Tony那種囂張高調的行事作風,讓人要不就是很喜歡他,要不就是很討厭他,但其實他這種刀子嘴豆腐心的個性才是大家那麼喜歡他的原因。嘴巴得理不饒人,自戀自大,但卻在關鍵時刻選擇犧牲自己。我想他並沒有想證明自己不是隊長說的那種自私的人,他的個性本來就是這樣,只不過有個屌兒啷噹的外表。沒有Robert Downey Jr.,換了任何其他人來演,或許都沒辦法如此適合這個角色。我覺得這位演員在歷經過人生的大起大落之後,變得更加圓融而且快樂,你無法想像過去的他會接演鋼鐵人這個角色,他的個人魅力為有他演出的電影加分許多,在頒獎典禮上公開為過去對他有恩現在被好萊塢放逐的Mel Gibson求情的表現也讓人讚賞。接下來鋼鐵人3也將開拍,相信我們還會在大螢幕上繼續看到Tony的嘴砲發威的。

考森探員 Agent Phil Coulson


雖然他不是超級英雄,但這位神盾局探員卻和每一位超級英雄之間都有所聯繫。考森探員代表的是那些對於英雄,仍願意相信而且懷抱期待的普通人,我覺得讓他崇拜美國隊長是很棒的設定,因為美國隊長所代表的,和考森探員所相信的,都是一種對現代人來說,有點過時,太過理想化,但卻美好的特質,那就是對正義的堅持。考森探員本來只是個路人跑龍套的,沒想到現在越來越紅,電影加戲就算了竟然還要被畫到漫畫正典裡,在復仇者聯盟裡他更是負起將所有超級英雄們團結在一起的重要角色,過去我沒看過幾次的演員Clark Gregg本身那種天塌下來還是冷靜如常的氣質是Phil Coulson這麼棒的原因,崇拜美國隊長想找他簽那些卡片是我最喜歡的段落之一。雖說他"似乎"是死掉了,但這是漫威的世界,死了再活回來是家常便飯,電影公司應該不會讓一個受歡迎的角色就這樣再見的。

今年會是超級英雄電影的一年。有復仇者聯盟成功打先鋒,接下來還有重開機版的蜘蛛人、新超人,跟萬眾矚目的黑暗騎士再起。漫威對DC,一個活潑熱鬧一個深沉內斂,不管是哪一種類型,我想人們會喜歡超級英雄電影,不只是刺激的感官享受,而是在人們心中,即使不願意承認,也會希望我們這個混亂的世界裡,會有一個完美的英雄來拯救世界,拯救我們,脫離這一切混亂與不幸。甚至希望,自己就是那個英雄。電影的最後復仇者們各自離開了,但我們知道,當這個世界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還會再回來的。很天真嗎?或許吧,但如果這世界真有一個超級英雄,那又有什麼不好的呢?找不到的話,至少我們還能看看電影,作個兩小時美好的夢。

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不可能的任務-鬼影行動 Mission: Impossible - Ghost Protocol

好吧,我承認我很喜歡看好萊塢商業爽片,製作成本越高,卡司越大咖,爆破場面越多,我就越喜歡。今年的爽片大部分我都看過了,包括《雷神索爾 Thor》、《美國隊長 Captain America: The First Avenger》、《玩命關頭5 Fast Five》這幾部我都一天也沒浪費的就跑去看了。不過到了現在,我想今年最爽片的皇冠頒給《不可能的任務-鬼影行動 Mission: Impossible - Ghost Protocol》,應該可以說是合理的。

當然啦,這不是一部會橫掃各大影評人獎項的那種電影,雖然說到目前為止,鬼影行動在爛蕃茄網站上有著93%正面評價的好成績,在imdb上也有7.9分,北美第一周的票房,雖然只有在400多家的IMAX戲院上映,但仍有很不錯的票房。我們可以說這部Tom Cruise用來力挽狂瀾扳回聲勢的電影交出了漂亮的成績單。有精采的動作戲,大場面爆破,美麗的異國風景,高科技到有點虎爛的裝備,帥哥美女,輕鬆笑料,不會太複雜的劇情加上緊湊的節奏,鬼影行動絕對是一部值回票價,讓觀眾充分被娛樂到的電影。

這樣看起來,這篇文章實在太像片商寫的宣傳文了,但其實不是啦,或許我會因為Jeremy Renner在裡面一直吐嘈很可愛穿西裝很可口百分之兩百就是我的菜而多加了幾分,但我是真的很喜歡這部電影。當然第一集不可能的任務是無法被超越的,但4集這樣看下來,我最喜歡的是這一集。《鐵巨人 The Iron Giant》、《超人特攻隊 The Incredibles》、《料理鼠王 Ratatouille》的導演Brad Bird為這個系列注入新的、正面的活力,使得不可能任務系列在被吳宇森太過強烈個人風格的第二集拖累之後,又找到新的面貌。看看Brad Bird的爛蕃茄檔案,你會發現這位導演要拍出爛片似乎也是不可能的任務。真的要說有什麼問題,應該就是劇情的bug,例如核彈可以順利的飛進美國大城市而沒有被擊落,而角色的建構也略顯表面。不過這也無損這部電影的可看度,畢竟劇情和角色塑造在這類型的電影裡,說真的從來也不是最重要的事,沒做好的話觀眾勉強可以從感官刺激中找到彌補,安排得好的話反而會有很大幅的加分。

諜報類電影一直都有著不墜的吸引力,讓片商一拍再拍,觀眾一看再看。除了不可能的任務4,今年也上映了改編自間諜小說大師約翰勒卡雷John le Carré的小說《鍋匠 裁縫 士兵 間諜Tinker Tailor Soldier Spy》的同名電影,裡面金光閃閃的超強卡司,有Gary Oldman、John Hurt、Colin Firth、Mark Strong、Tom Hardy等,也是我非常期待的片子,明年底還有新的007電影Skyfall、拍攝中的新神鬼認證系列電影The Bourne Legacy,有接下Matt Damon棒子的Jeremy Renner,還有Rachel Weisz跟Edward Norton強力助拳。諜報類電影歷久不衰,除了諜對諜的鬥智情節的確很吸引人,我想另外是因為這些水裡來火裡去的間諜特務們,滿足了一般觀眾冒險犯難的想像。當然也有很陰鬱迷詭氣氛的諜報片,例如之前的《特務風雲:中情局誕生秘辛The Good Shepherd》、《間諜遊戲》、希區考克的作品,和勒卡雷筆下的間諜大多離華麗張狂的臥底任務非常遙遠。但其他類型的,像是不可能的任務和007系列,在名車美女華服高科技道具與帥氣的打鬥之下,拯救世界免於毀滅,而這些事可以安全的坐在戲院裡就參與到,多麼令人嚮往啊,這類型的電影才會這樣歷久不衰。不可能的任務,無論是原影集版或是電影版,在諜報類的影視作品裡也都佔有一席重要之地。


不可能的任務系列,4集這樣拍下來,繞了很大一圈,因為之前的電影最讓人詬病的,就是與原影集的團隊合作精神相差太遠。尤其是吳宇森執導的第2集,太過強調主角個人英雄主義,不停的耍帥反而失去了那種諜對諜的味道,是4集系列電影裡,雖然是票房最高但也是評價最不好的一集。即使到了第3集,節奏變快也變好看了,團體合作的部分變多了,主角Ethan Hunt團隊的其他成員看起來仍像只是Ethan的陪襯一樣。但到了現在這一集,不再是Tom Cruise耍帥個人秀的湯姆歷險記,也不是伊森杭特大冒險,團隊裡的每一位隊員都有很重要的工作要負責,少了哪一個,任務都不會成功。戲中的兩大動作場面,爬Burj Dubai Tower和跳通風口這兩場,通風口甚至不是Ethan去跳的,而是交給新加入的隊員Brandt去負責。大家各司其職,在一片混亂中驚險的完成任務,我覺得比一個人發主角威能的安排要好看太多了。

鬼影行動另一個讓我也很喜歡的部分就是,這次我們看到這些特務們「很像人 」的一面。過去我們看到的特務,總是在精密的計畫中漂亮又帥氣的完成任務,但在鬼影行動裡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這次他們的單位被陷害裁撤了,在裝備不完善,沒有後援,團隊也是臨時組成的情況之下,他們設法完成任務的過程也非常辛苦,不停出槌,從一開始:這份錄音將在5秒鐘後銷毀→電話靜悄悄,還要拍它一下才會爆,我們就知道鬼影行動會不同於之前的那幾部不可能的任務。其他還有像是:

交換房間,等教授進來就抓他→教授沒來
那給教授的手下假密碼→手下帶了解密專家
那趕快做面具騙手下和女殺手→做面具機壞了
戴著高科技手套爬大樓→手套壞一隻還飛走
要用雷射筆劃破玻璃→雷射筆壞了,只好用腳狂踹
綁著繩子從上面跳下來→繩子不夠長,隊友還不忘貼心的提醒你不夠長呦~
帥氣的飛簷走壁繞一圈準備大跳躍著陸→撞到窗框
說不可以幹掉女殺手喔她是重要資產→把女殺手一腳踢下100多層的高樓
教授拿著密碼要逃了快追啊→沒追到
跟手下打架→打輸還要靠隊友來救
應該要英勇的跳下通風口→不敢跳,還做暖身操
歷經千辛萬苦終於把阻止核彈發射的裝置插入→核彈已經發射了
終於搶到發設裝置一邊大喊mission accomplished!!!一邊用力按下按鈕企圖使核彈頭失效→完全沒動靜

看起來很像豆豆先生的搞笑間諜片會出現的橋段吧,但我覺得導演Brad Bird很巧妙的把這些出包和計畫趕不上變化的囧境編排得很熱鬧刺激,而且也不會讓人覺得「什麼啊一直出錯也太遜了吧」,反而是會為他們捏一把冷汗的為他們加油。這些特務們,在這集裡,裝備會故障、計畫會出槌、會互相吐嘈、Ethan要去爬大樓前會討價還價、任務失敗會吵架、跟敵人打架會被踢斷腿、碰到爆炸會腦震盪(好吧Eathan終於碰到爆炸會受傷跟腦震盪了,而不是以奇怪的角度被彈開)。Ethan他們不再是冰冷的特務機器,在這些大大小小的問題中跌跌撞撞的完成任務之後,反而更讓觀眾認同這些角色們。而這也是鬼影行動讓我這麼喜歡的原因。


我們也可以把這一系列看成是Ethan Hunt的成長史。一路看來,Ethan Hunt從原來衝動大膽的小子,多了成熟和內斂,現在的他是個領導者,安排計畫隨機應變,帶著這些年輕的隊員們一起過關斬將,碰到太誇張的任務會遲疑還會碎碎唸,但那股義無反顧的衝勁仍然沒變,為了保護心愛的人寧可犧牲自己又和她分開也願意,結尾兩人隔著一段距離相視而笑那種理解與愛很令人感動,也讓人真正看見一個陪著影迷15年的角色成長的歷程。而最後小隊成員坐在人群中,談著身邊的人都不知道自己的世界曾經那麼接近毀滅,也讓人覺得這些特務們,無論是在電影中或是現實生活中,都非常值得大家的尊敬,如果有看過勒卡雷小說的人大概還會對這些消耗品一般的間諜們帶著同情和不勝唏噓的感覺。這些間諜,相信他們都是帶著理想和愛國心去成為間諜的,但他們的付出和犧牲常不被世人所知,更慘的是還有可能不得善終,不被承認,或是被放棄,只是為了要守護國家。這種感慨在第一集裡就有藉著叛變的龍頭之口說過。

我看這部片子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為了Jeremy Rener而去的>///< 他在劇中的角色Brandt原本是個特務,因為一次任務失敗而對外勤工作產生陰影,轉任分析師,他的故事和角色塑造算是這部電影裡,相較之下稍微比較有花一點功夫在描寫的部分。當然著墨的也不多,以Jeremy Renner這位兩次奧斯卡提名的演技派來說當然是小意思。他演出的Brandt,有一點嚴肅,有一點沒信心,常吐嘈發出疑問,最後終於解開心結加入Ethan的小隊,那如釋重負的笑容很棒。而且我要花癡一下,Jeremy Renner在裡面實在太可愛了!穿西裝看起來身材也很好!讓我整部電影都看得心花怒放。Brandt這個角色原先是傳聞說要來接替Ethan發展新系列的,但Jeremy Renner也澄清說只要Tom Cruise還願意繼續演就不會有接替的問題。我覺得這樣也很好,我喜歡看他們兩個一起合作,螢幕下的好交情在螢幕上也看得出火花,而劇中甚至安排Jeremy Renner重現當初Tom Cruise垂吊的經典畫面,頗有傳承的味道。至於Tom Cruise,看完以後我只能給他拍手了,雖然有點老態,但都要50歲了能保持這樣已經很好,而搏命演出真是一點也不誇張,撇開他私底下的行徑不說,他的敬業和拼勁使他得以到現在仍能在好萊塢坐擁一哥的名號。另外在前一集裡只是小綠葉的Simon Pegg,這次終於扶正成為外勤人員,戲份和大家一樣多,一舉一動充滿不做作的喜感,和Jeremy Renner一搭一唱的添加了許多輕鬆的笑料。女主角Paula Patton我對她其實不熟,但是她的強悍勇敢我看了很喜歡,在戲裡和女殺手打架那一場戲很精彩。總而言之這次的演員表現都不錯,大家相互配合也很有默契,是這部戲最有看頭的部分之一。

我想我們至少還可以再看到一集Ethan Hunt和他的快樂夥伴們在螢幕上冒險犯難。在那之後,還會有這麼精彩的團隊合作式諜報電影嗎?當然還是會有,但我想應該也不會有哪一部諜報電影,能夠超越當初Tom Cruise綁著繩索,垂吊在半空,用手接住掉下來的汗滴這一幕,帶給許多觀眾的驚嘆了吧。至少對我來說是這樣的。

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竊盜城 Prince of Thieves

我是先看了Ben Affleck執導主演的電影《竊盜城 The Town》才看這本書的。翻開書的時候看到和電影裡一樣的搶銀行情節之後,我原本以為大概不會有什麼驚喜了。但一頁一頁翻下去,才知道電影的改編雖然有抓到大部分的主線,但也就只有基本架構而已,這故事真正的血肉並沒有被拍出來。當然要求一部兩個小時的電影,要把一本翻譯後還有近500頁份量的書,改編成多麼巨細靡遺是不可能的,許多內心狀態描述的部分也很難影像化,至少以竊盜城電影的表現,已經算很不錯了。

這是關於一個想要從命運裡逃離的男人的故事。對道格來說,在查爾斯鎮這個全美銀行搶案發生率最高的地區出生長大,命運意味著當個和他父親一樣的不法之徒,監獄或慘死街頭是他可以預見的終點。他曾經是個入選職業曲棍球隊有著光明前程明星球員,但他血液裡的不安分因子讓他搞砸了一切。他坐過牢,犯罪過無數次,被罪犯和失敗者包圍,住在搖搖欲墜的房子裡,和有如不定時炸彈的童年好友住在一起,拆房子的工人頭銜只是個企圖當個普通人的偽裝,真正的他是個搶劫大師,盜賊王子。直到他在一次銀行搶案中遇見了銀行經理克萊兒,他愛上了這個受害者,把她當成是一張中獎的樂透彩券,一個好到不可能是真的救贖,期待她能把他從這團爛狗屎一般的命運中拉起。但有時候,無論你再怎麼努力,人就是無法逃脫命運。但是,
即使一件事情注定沒有結果──那麼一瞬間相信能夠成功的荒謬希望,也就值得了最終的失敗,值得了所有的付出。
就算我已經都知道了故事大綱,也無損這本書的精采程度。劇情緊湊,峰迴路轉,作者Chuck Hogan對於人物的描寫有著豐富的層次,書中對於銀行運作、搶案的事前準備、犯案過程等細節的描寫更是仔細。書中一段搶電影院的情節特別讓我感到有趣,因為以前我在電影院工作的時候就想到過,以我們這樣低等級的安全防護,其實真的挺好搶的orz。這本書建立了一個非常可信的真實氣氛,特別是對於當地地形和建物的描寫,相信對於住在查爾斯鎮的居民來說會是驚人的寫真,就好像這是一本由真正的罪犯所描寫的犯案實錄,而這個罪犯還住在你家隔壁。也難怪這本小說會被挑中改編成電影,因為敘述的非常有畫面,光是看文字就能讓人在腦海中蹦出影像。充滿了衝突、矛盾與掙扎,這部背景設在90年代末期的犯罪文學小說,的確就像他被分類為冷硬派犯罪推理一樣的陽剛和尖銳,但也像書中道格和克萊兒的感情發展,還有道格的自我探索一樣,有他溫柔又脆弱的一面。這個故事很努力的掀起,查爾斯鎮這個因為過去蓋有監獄,所以受刑人家屬搬來此地逐漸形成一個世代相傳的罪犯生活圈的地區,他的黑暗和沉重,對於住在當地安分守己的居民來說,恐怕也像是被貼上標籤一樣的難受。

但我們仍然可以看到出身波士頓,現在仍住在波士頓的作者,即使對於這個城市不堪的部分,還是帶著憐憫與喜愛,不因為這是這個城市的汙點就厭棄他。這點我們同樣可以在電影裡看見。Chuck Hogan和Ben Affleck同樣是波士頓人,他們選擇呈現這個他們所熱愛的城市不完美的部分,而不只是歌誦他的偉大。書中關於道格的煎熬寫得非常深入,讓讀者都暗自為他加油,希望他能夠成功。我想在這一點,或許是因為Ben Affleck也是飾演道格的人,所以他對這個角色頗為慈悲,他選擇更動結局,讓道格真的可以掙脫命運的束縛,到了一個充滿陽光會長出漂亮柳橙的地方去重新開始。書中的結局則是讓人不勝唏噓。道格一直以為他的母親是逃走了,成功離開了這團泥沼,但到最他才知道她從來都沒有離開過,而是被摧毀了,對比他後來那麼努力終究還是失敗的下場,這種無法逃脫的絕望讓這本犯罪小說成了一部優美又哀傷的黑幫輓歌。但作者終究還是給這個城鎮留下了一點希望,他讓道格去殺了操控這個地區犯罪行為的傅老大,因為他相信如果像傅老大這樣的老式毒瘤不清乾淨,查爾斯鎮永遠沒有翻身的機會。我為道格死前最後一句話感到很難過,那或許是整個故事最讓我難過的地方,「告訴戴茲我是為他做的。為了整個查爾斯鎮。」戴茲的父親死於傅老大之手,他是傅老大的受害者,因為這些老一輩的罪犯影響而成為罪犯的道格和他的朋友們也是傅老大的受害者,整個查爾斯鎮都是傅老大的受害者。只是這樣代代相傳的悲劇真的可以在傅老大死了之後就結束嗎?傅老大被屬於下一代的道格所殺,道格自己又被屬於下一代的小鬼所殺。查爾斯鎮真能擺脫這樣循環不息的命運嗎?

除了結局,我也想要作一點原著和電影的比較。兩個都是我很喜歡的作品,各自有讓我比較喜歡的部分。道格的困境主要來自於從小一起長大的好友傑姆。書中的傑姆非常固執,非常瘋狂與張揚,無法控制,讓人不敢靠近,他對於現況不僅滿意,還嫌不夠,是個百分之百的危險份子,是個會讓一切毀滅的炸彈。電影裡的傑姆是演技沒話說的Jeremy Renner飾演的,或許是劇本的關係,電影裡的傑姆不那麼囂張狂妄,反而多了點陰沉,但當Jeremy Renner那雙緊迫盯人的眼睛看著道格的時候,仍然會讓人感到想要逃跑的衝動。在Jeremy Renner強大的氣場之下,Ben Affleck就顯得有點僵硬,我覺得Ben的演技無法支持道格這個複雜的腳色,算是電影的敗筆之一。另外,電影裡對於道格到底為什麼這麼想要逃離這樣的生活,呈現的不太夠。書中我們從道格的角度所看到的,是一團混亂和徹底的沒有希望,努力拖著道格向下沉淪,腐蝕他壓迫他。他拼命向上掙扎,克萊兒則是他想像中的救生圈。但電影裡其實看不太出來他的日子有多麼難過,頂多就是他不想再繼續犯罪而已。書中婚禮的那場戲把道格在內心尖叫著想離開想離開想離開又不得不在這裡的無力感寫得能讓人清楚感覺到,電影裡道格和朋友們八逼Q開心的很咧。這點我覺得電影裡如果可以再多描述一點,對於道格的急於擺脫會更有說服力。但我喜歡電影裡對於傑姆這個角色和他們倆友情的改變。我在書裡其實看不太到道格對傑姆有什麼情誼,道格對一切都感到厭惡和不耐煩,他會和傑姆一夥人混在一起只是因為,他一直就是跟他們混在一起,所以也理所當然的混下去,感覺上他和這個地區或是朋友都沒有什麼特別的牽絆。但是電影裡增加了好幾段道格和傑姆的戲,例如道格要傑姆跟他一起去扁人卻什麼都不願意說,傑姆問都不問的就去了,還有傑姆為了道格殺人坐了9年牢的往事,他們感覺像是真正的朋友,讓道格因此對於離開查爾斯鎮展開新生活感到猶豫不決的原因在少了原著中所描寫的壓迫感之後,有了另外一層說服力。另外我覺得電影裡道格和克萊兒的感情,雖然慢又有點淡,但還算合理。而書中描寫道格對克萊兒的感情,卻深刻濃重到有點超展開,畢竟他們認識不久,而道格又是從開始跟蹤她的時候就對她有了好感,這樣的感情是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呢?或許就是因為道格將克萊兒當成是一種拯救自己的神奇力量,或許他迷戀的是克萊兒所代表的,他所嚮往的又不可得的,美好平靜的生活吧。

過去大家有討論過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Stephen King十分樂於提攜後進,所以他的推薦標準似乎不是很高,很多讀者在看到他的名字出現在書腰推薦就買了那本書之後,有時會感到失望XD 但竊盜城這本書,卻完全值得他和其他大小評論的讚譽。他並不美化罪犯,也能讓讀者在同情主角希望他成功之餘,同時在心中響起,犯罪沒有好下場的警鐘。該是你要還的,無論你多麼努力,終究還是逃不掉。這就是生命的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