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音樂小事記

新工作的同事裡,有好幾位也都是音樂愛好者,有時候上班可以聊聊音樂,我覺得是很棒的事。也讓我對音樂又重新拾起了之前的熱情。

ψ 你還是我心中的第一名

用這麼肉麻的標題真不好意思。前天DJ Sasha來台灣舉辦電音派對(用演唱會好像不太對)。這兩天我一直在搜尋網路上的相關評論,不多,而且負評似乎大於好評。這讓我有點驚訝,畢竟 Sasha的大名在電音界如雷貫耳。可是扣掉一堆關於場地音響和主辦單位的批評,似乎有不少人都覺得這場很無聊,嗨不起來,跟之前Tiesto的場子比起來冷太多了,諸如此類的。我沒有去現場,只能在網路上看一些有參加的人錄的影片,我覺得沒有這麼糟吧,他把Nero的Innocence混音得比原版還要更酷!Sasha的音樂本來就是這個風格啊,只能說個人喜好不同吧,現在反駁的好評也慢慢出來了。

台灣聽電音的人相較之下算是小眾,而且很容易就被冠上台客台妹的名號,不過很奇怪的是,常常會有很重量級的DJ 來台灣辦派對,很多歌迷都是用朝聖的心情去參加。當年James Lavelle來台灣,我看到有人說大家都不跳舞擠在DJ台旁邊看他打碟,害他覺得很乃又XD 事實上電音在歐洲是音樂主流,就像台灣的主流是芭樂情歌一樣,只不過歐洲電音更多元豐富,不停的解構重組,發展更多不同支流的電音,要是我們把那個電音樹每個都點來聽個30秒,大概需要好幾個小時才聽得完全部的分支。我大約從高中的時候開始接觸電音,因為那時候台灣的某些節目,像是西洋大樂兵,MTV的 Party Zone,都會介紹一些電子音樂,跟現在想要聽電音,除了去club就一定要上網找的窘境不一樣(之前也看到討論,說現在台灣放電音的club好像也越來越少了)。這幾年來我聽了不能算多,也不會太少的電音,但一直到最近,因為Sasha要來台灣,讓我把他以前的音樂都挖出來重聽,才發現原來還是他的音樂最對我的口味。這些年非常火紅的一些DJ,包括連續三年蟬連百大DJ冠軍的Armin Van Buuren、在他之前也蟬連了兩年的Paul van Dyk、在他之前蟬連三年的Tiesto、David Guetta、Gareth Emery、ATB、Daft Punk‧BT、Markus Schulz,等等等等,或許會有聽到幾首喜歡的,但是要像Sasha的歌幾乎每首都讓我很有感覺的,好像沒有。我那天隨便亂點了一首他的歌叫Rabbitweed來聽,真是好聽到我要流淚啦,黑暗,深沉,這可是Sasha在12年前就做出來的歌曲!他的音樂有特殊的品味和風格,在派對上播的效果可能不如那些快速節奏和搭配人聲的歌曲,但是一但投入他營造出來的氣氛,那根本就是大爆炸一樣的刺激,有如海浪在腦海中不斷來回沖刷,將你帶入一種迷離又超現實的境地。這幾年他的音樂越來越大氣恢弘,雖然他在DJ排名榜上的名次逐年下滑,但他還是我的第一名DJ。

如果大家有在追百大DJ的排行榜,大概都能看得出來,現在電音真的是trance當道,整個榜都是trance DJ的天下。但是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也不是所有的trance都是好東西,Paul van Dyk也砲轟過說現在很多trance都是垃圾= =",我也聽過那種沒幾分鐘就讓我關掉的DJ set。聽音樂嘛,沒必要這麼嚴肅,只是我覺得在樂迷之中,當然不是所有的人,但有些人的門戶之見真的很深,不同類型的會互相歧視攻擊。例如聽搖滾的會說電音很爛,聽嘻哈的會說流行很爛,聽日本的會瞧不起聽台灣的,聽西洋的會瞧不起聽韓國的。連同類型的自己也會打得很慘烈,聽重金屬搖滾的覺得抒情搖滾的是娘泡,聽東岸饒舌的覺得你西岸饒舌的沒有深度。電音圈也是這樣,我常會看到外國歌迷在大亂鬥,Armin粉說Tiesto都把別人的東西拿來當作自己的用而已,Tiesto粉說Sasha過氣了退步了,Sasha粉說我們Sasha十年前就做出你們這些DJ現在做的東西,PvD粉說PvD才是神其他DJ可以滾了(當然也有跨領域攻擊的,像是說按dislike的都是愚蠢的Justin Bieber粉)。其實聽什麼類型誰的音樂都無所謂,高興就好了,畢竟不同的音樂給人的感受不一樣,實在沒有必要為了這個去爭個臉紅脖子粗的。時間很寶 貴,應該拿來花在自己喜歡的音樂上,而不是吵架。

下次如果Sasha再來的話我應該會抽空去看,我真的不相信他有那些評論寫得那麼糟啊。

ψ 寫在The King Of Limbs之前

今年樂壇的盛事,除了The Strokes的回歸,大概就是Radiohead發行他們的第8張專輯The King Of Limbs了。這次同樣是先釋出mp3版,但不像上一張專輯一樣採取香油錢模式,就是你愛給多少給多少,不給也沒關係,而是直接開出7歐元的價錢,讓歌迷去下載。我沒有辦信用卡,而且我對於CD有點老古板式的執著,所以沒有先買,努力忍耐著等實體CD的發行。現在CD到我手上了,這兩天我反覆聽了又聽,老實說,我沒有很喜歡這張專輯。我不太懂這張專輯的概念,我並不討厭這張,只是我不太懂,需要一點時間消化和組織,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他們又把音樂推進到另一個我們想像不到的境界。不過對我來說,Radiohead的音樂都是倒吃甘蔗型的,即使是我最喜歡的第2張The Bends,我也不是一開始就喜歡,而是越聽越有味道。所以這次The King Of Limbs我也會再多聽幾次,或是過一陣子再聽,用耳機仔細聽,相信我會有不同感受。當然這樣的行為,讓我想到之前新曲剛釋出的時候,馬瓜大的評價,他説Radiohead的優勢就是歌迷會給他們更多機會去反覆聆聽,然後想辦法找到好聽的理由。我應該就是這樣的歌迷XD 但我不會覺得這樣很蠢或什麼的,因為我就是愛他們啊(理所當然臉)

既然新專輯還沒有什麼感想,那就寫寫舊專輯,把我之前在別地方發表過的文章再整理一下。在他們所有的專輯裡,我最喜歡的,聽到每個音符都很熟悉的,就是The Bends這一張。但是我覺得他們到目前為止最棒的一張,卻是Kid A。我是那種一但認定什麼團,那麼不管他們出的音樂我喜不喜歡,都會先買再說的人,儘管有些專輯買回來我聽幾次就將它束之高閣。Radiohead對我來說也是這樣的團體。他們在1997年發行第3張專輯Ok Computer的時候可以說是對樂壇投下了一顆震撼彈,不僅橫掃各大刁鑽樂評的心和筆,也在各排行榜攻城掠地,有非常好的成績,可以說是Radiohead最具代表性的專輯。它複雜而獨特的風格徹底改變後來Brit-pop音樂的走向,也是因為這張專輯讓Radiohead在樂迷心中從此上升到宛如神一般的存在。不過當他們在2000年發行Kid A這張專輯的時候可以說是嚇壞了不少樂迷,因為整張專輯的風格大轉彎。前衛另類搖滾和實驗式電子音樂之間,有一段很大的距離吧,但Kid A就是這樣劇烈轉變的專輯。我上一次看到這麼跳tone的轉變,是Joy Division在主唱Ian Curtis自殺後,其他的團員組成的New Order,在80年代中期之後,竟然是從後龐克搖滾,變成電子舞曲最偉大的樂團之一,雖然New Order的電音裡仍保留了龐克和搖滾的元素,但風格也變得有夠大的了。Kid A也讓歌迷有點不知所措,雖然現在Kid A的評價相當高,不過我去翻了剛發行當時的討論,發現很多人都覺得這張很難聽,認為他們玩電子樂失敗了(要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搖滾樂團玩電子樂失敗,去聽U2的Pop這張就知道了,哼哼)

一開始我聽的時候也覺得很困惑,不能理解,聽了幾次就把它收起來了。過了幾年,我再把Kid A拿出來,發現這張專輯不得了啊。《時間迴旋Spin》裡有一位我很喜歡的角色,是天才科學家小傑,他為了要了解透析膜的真相,把自己改造,得以接收外星人的資訊。他最後在對主角解釋時間迴旋時那種超凡氣質,在身體和心智上都已經超越了人類的等級。小傑那時候的樣子,從某種程度來說,讓我一直想起Kid A這張專輯。從一開始Everything In Its Right Place歇斯底里的蛻變,Idioteque裡用冷眼旁觀、他們知道什麼別人不知道的事情的態度宣告這個世界Ice age coming,Treefingers的空曠寂寥讓我好像來到一望無際的荒野,到The National Anthem裡,一層層堆疊的貝斯、鼓聲、合成器、銅管,就像他們2003年在Glastonbury演唱這首歌的場景一樣,Thom對著台下眾多宛如信徒的歌迷,舉起雙手,用催眠一般的聲音,要他的子民追隨他,追隨他們的音樂前往一個未知的奇幻異域。在Kid A裡Thom說:The rats and children follow me out of town. The rats and children follow me out of their homes. Come on Kids.這張專輯可以說是Radiohead樂風的重要分水嶺,它讓Radiohead從The Bends裡的比較屬於私人的自溺,到Ok Computer裡反烏扥邦的政治批判與偏執,一直到Kid A裡,變得冷冽,黑暗,不安,疏離,他們不再是當年和我們一起抱怨人生對世界甚至是自己的那個Radiohead,而是變得難以親近,讓人只能仰望而無法並肩同行的,更高一層的存在。而接下來他們的音樂也變得更晦澀難懂,一直到In Rainbows才又有一點當初純粹甚至清新的感覺,但這個感覺卻沒有延續到The King Of Limbs。

今年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一張專輯能讓我一聽就喜歡的,前年有The XX的XX,去年有Arcade Fire的The Suburbs、 LCD Soundsystem的This Is Happening、Gorillaz的Plastic Beach、The Chemical Brothers的Further,都是我第一次聽就很愛的,今年的The Strokes、Radiohead、Unkle,目前我聽到的都覺得還好而已,怎麼回事呢?是我的耳朵在用了那麼久的耳機之後壞掉了嗎?希望不是。期待接下來還有更多更棒的專輯,我的新音響和錢包都準備好了啊。

ψ 明星夢

最近在美國有一首歌曲很紅,在Youtube上兩個月不到的時間,點擊數就快要破億。不過看看下面喜歡和不喜歡的比例,不喜歡的竟然遠遠超過喜歡。基本上歌手的mv會是喜歡大於不喜歡,上一次我看到這種情形是Justin Bieber,不過他是被haters有系統的攻擊才得到這個恥辱性的結果。這首很紅的歌叫Friday,是由一個叫Rebecca Black的13歲小女生唱的。這首歌之所以會「紅」,是因為大家覺得這歌實在太難聽了,難聽到人人喊打,連查理辛都跳出來說「不是因為你紅我們才恨你,是因為我們恨你才會紅的。」(是說查理辛你管好自己的老二就好了,你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asshole)

這首歌真的有這麼糟嗎?其實從曲調來說,就是很一般的流行泡泡音樂,不會很難聽,Rebecca Black也不會很醜,就是很一般的小女生,她的歌聲不太好,有點像是花栗鼠唱歌的調調一樣扁扁的,但比她更難聽的歌聲多得是。那麼這首歌的問題在哪裡?能讓聽者無不聞之色變,紛紛在mv底下留下謾罵的字眼?問題在它的歌詞實在太蠢了,蠢到讓人傻眼的地步。「昨天是星期四,今天是星期五,我們好興奮ㄛ~準備要趴踢囉~明天是星期六,接下來是星期天了!」、「要坐前座還是後座,我得想一想」,這種讓兒歌聽起來都比它成熟的歌詞,就是這首歌被大家瘋狂幹譙的原因。其實這個女生根本不是出道的歌手,她只是個喜歡唱歌的素人,父母為了一圓她的明星夢,所以花了點錢找個專門做這類生意的製作公司,幫她寫一首歌和拍mv。沒想到引來這麼大的迴響,當初他們大概也意想不到,會是用這種方式闖出名號,一個小孩子的明星夢換來的是這麼不堪的對待。

這次的事件又是另一個負面的網路現象,我看了報導、討論、留言、各種惡搞,很難不讓我覺得這是一個大型的網路霸凌事件。一首歌難聽,有必要叫一個13歲的小孩去死去自殺嗎?有必要把她的家人都罵進去嗎?有必要說她根本是聾子唱歌嗎?這些太過苛刻的評論,其實只是這些躲在電腦後面,見獵心喜的網路嗜血者,所發動的另一次攻擊。在《隱私不保的年代:網路的流言蜚語、人肉搜索、網路霸凌和私密窺探The Future of Reputation: Gossip, Rumor, and Privacy on the Internet?》這本書裡,就提到過好幾個因為影片或文章在網路上流傳,被網友惡意攻擊,而影響了生活的真實案例。這些人,包括Rebecca Black,大部分沒有做什麼錯事,沒有違法,不是公眾人物,有的只是上傳一段耍白痴的影片,甚至只是被拍下了一張不太好看的照片,唱一首不好聽的歌,就被網路上的人嘲笑、咒罵、惡搞,其實他們做的事,一般人也都會做的。我們就算沒有參與去留言、去改照片、去做惡搞短片,我們也都抱著幸災樂禍的心情,在轉貼、看熱鬧、促成事件的規模更加擴大。反正在按個轉貼紐很方便,留個「You look like idiot why don't you go to hell」也花不了幾秒的時間,這種惡劣、無同理心的行為很容易就會感染到同一個網路社群的人,並且快速傳播出去,讓這些主角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但也不是所有類似的事件都是網路霸凌,像是公眾人物的言行本來就可受社會公評,而某些作出失格違法事件的普通人被人肉搜索,則是一種<民眾對不公不義現象的反制。

網路的力量最好的形容就是「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網路力量和現象有好有壞,我們任何一個會上網的人,其實都應該慎重的使用我們鍵盤的力量。因為下一個受害,誰也不知道會不會變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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