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我就是喜歡你結屎面

今年的奧斯卡頒獎典禮讓我看得非常開心,雖然我看好的《社群網站The Social Network》被《王者之聲The King's Speech》痛宰,但基本上幾部入圍最佳影片的電影我都很喜歡,而且最重要的是,在影壇努力了很多年也是我一直很欣賞的Christian Bale,終於以《燃燒鬥魂The Fighter》拿下奧斯卡的最佳男配角獎。真的非常非常恭喜他。

這兩天電影版也有文章討論到他,在電影版一向人氣很旺的他,這次被討論的是他不被喜歡的地方。例如他很嚴肅,常常臭臉,一號表情,會破壞觀影者心情這一類的。跟其他的英國男星比起來,Christian Bale的確是陰沉很多,他演出的角色,大概除了《小婦人Little Women》裡的羅理比較陽光一點,大部分都是很抑鬱緊繃的個性,或是偏激扭曲的性格,他在小婦人裡面的樣子讓我覺得陽光的很彆扭,很想叫他不要再裝了XD 就連他演個超級英雄蝙蝠俠,也是陰沉的很。我想是因為成長環境和家庭背景使然,再加上本身的個性,讓他在選角選片的時候,也都比其他好萊塢的一線男演員更傾向挑選黑暗或複雜的角色跟故事,也讓他更像是在燃燒生命一樣的全心投入演出中。像是他因為成為新一代的蝙蝠俠聲勢高漲,除了魔鬼終結者4的約翰康納,他也沒有趁勝追擊去演出商業強片,反而是挑了燃燒鬥魂裡吸毒又愛闖禍的弟弟角色,還把自己帥氣的外表徹底毀滅,繼《克里斯汀貝爾之黑暗時刻The Machinist》(這中文片名爛到讓我無言以對)之後再一次強迫減肥把自己弄到形削骨立的地步。這樣敬業認真的好演員,雖然因為之前的片場fuck 35連發事件(←點這篇文章)和與母姊的衝突給人脾氣不太好的印象,作品也常讓人覺得不太舒服或是負面情緒,總是嚴肅難以親近,但我就是喜歡這樣結屎面的他。

在因為蝙蝠俠系列大紅之前,Christian Bale其實演了不少獨立製片的電影,而且大多很有趣,這裡介紹3部我印象比較深刻的,讓從黑暗騎士才開始認識他的人,有機會可以看看他不一樣的另一面。

ψ 美國殺人魔 American Psycho

當初我朋友把《美國殺人魔American Psycho》的VCD送給我,除了因為他知道我喜歡Christian Bale,另一個他會把這部現在市面上不容易找到VCD也沒出過DVD的片子送我的原因是他不喜歡這部電影。「看完很不舒服,我也不懂他到底要表達什麼。」朋友在把片子送我的時候這樣有感而發。美國殺人魔開拍的過程挺曲折,原先預定的導演Mary Harron因為男主角要找Leonardo DiCaprio而請辭,因為她心中的理想人選是Bale,連導演都傳出可能會由Oliver Stone出任,但後來Leo因為角色太過負面劇情又很血腥而跑去演《海灘The Beach》,Oliver Stone也沒有導演,所以最後導演和男主角又回到Harron和Bale手上;上映之後評價也很兩極,主要是因為劇情呈現太過變態血腥引發爭議,但也有人認為這部片很諷刺很有趣,現在這部片子也在Cult film電影之林裡佔有一席之地。

這部片子是改編自美國小說家Bret Easton Ellis的原名小說。劇情在描述富家公子Patrick Bateman在他光鮮亮麗的外表之下,其實是個變態連續殺人兇手的故事。我沒有看過原著小說,看過的人評價大多是讓人坐立難安,很血腥暴力,如果光是這樣的描述,那麼電影版倒是很忠實的把這樣的氣氛複製過來了。但除了裡面大量的殺戮鏡頭,這部片子還有更深的意涵。故事的背景設在80年代的美國,正是雷根主政,消費和自由主義高漲的年代。從70年代末開始,英美兩國紛紛提倡自由競爭主義,限縮政府對市場的限制,鼓勵市場自由競爭,當時整個美國都籠罩在追逐金錢和物質的熱潮裡。1987年Oliver Stone的經典電影《華爾街 Wall Street》就非常精確的反映這樣的時代氣氛。美國殺人狂更是把諷刺的酸度調到最大,裡面包括主角在內的人物,都是大公司的或上流社會的人物,他們汲汲營營的,是外表和服裝好不好看,用的東西高不高級,有沒有辦法在高級餐廳訂到位子。主角Bateman第一次殺人,是因為他看不爽同事每次做的名片都比他的受到好評。他和同事還有未婚妻的談話內容,永遠是在物質上打轉,偶爾Bateman想裝個有深度討論政治,還會讓大家都感到不自在。Bateman近乎病態的追求外在的完美,努力健身,保養,對於穿的用的都很講究,但扣除掉精美的外表,真正的他其實就像最後那本筆記本一樣,黑暗,扭曲,骯髒。但在那用金錢編織的美麗外皮包裝之後,連他的同事都會把他認錯,想不起來他到底是誰,因為在那個世界那個階級裡,儘管每個人都斤斤計較外表,但其實看起來都一個樣。這部電影在諷刺那種過度膨脹的虛榮心和對物質病態的追求,反而使得人真正的內在被忽略。最後瀕臨崩潰的Bateman去自首沒人相信,去殺人被誤會是同性戀,去找屍體什麼都沒有,他的被害人被人目擊出現在別的地方。或許這一切只是他內心幻想的沸騰,或許對人們來說像他這樣「看起來」是菁英份子的不可能做這樣的事,或許人們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看到了什麼,這裡給觀眾留下自己解讀的空間。

Christian Bale在裡面的演出我覺得是他個人很大的突破。他其實是個不太有表情的人,感情比較內斂和壓抑,Bateman這個角色卻和他的形象相差很多。Bateman為了要掩飾自己是個變態的事實,所以常會有許多過度誇張的表情和言論,試著要像一般人一樣融入群眾。他的笑容不自然,他的政治和人道觀點像是排演過一樣沒有說服力,這讓我想到之前看過一本書有寫,連續殺人犯為了要融入社會,他會去模仿一般人的行為,但因為那不是出自他的意願去做的,所以常會太過誇張。我覺得Bale真的有表現出這個角色努力裝做是正常人時那種「不知道為什麼就是覺得哪裡怪怪的」詭異氣質,而當Bateman獨處時,那種自戀、瘋狂、惡劣的樣子,他也已很誇張的方式去呈現,例如把喝醉的被害人帶回家,一邊在地上鋪報紙穿雨衣放音樂,一邊怪異的拿著斧頭扭動(我不會說那是在跳舞XD),或者是拿著全身赤裸只穿著球鞋和拿電鋸追殺妓女,加上大量的血漿,都讓這些殺人的場景顯得荒謬,但又嚇人。這大概是Bale所有電影作品裡最特別的演出了。

ψ 絲絨金礦 Velvet Goldmine


在音樂史上,Glam Rock大概就像是一顆美麗的流星,雖然很短暫,卻綻放耀眼的光芒。以誇張中性的裝扮,還有華麗的舞台演出,結合代表著反叛的搖滾樂,挑戰人們對音樂和性別的基礎認知。這部片子在講的就是一個Glam Rock巨星的故事,他的崛起和殞落,還有他怎麼樣影響了身邊的人。任何一個稍微聽過一點Glam Rock的人大概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劇中的兩位主角Brian和Curt,是以David Bowie和Iggy Pop為藍本的。他們兩個在合作期間,曾經創造出我認為是Iggy Pop生涯最佳的音樂,關係密切的兩人,不只在音樂上碰撞出熱烈的火花,他們的誹聞連我在小時候都有聽說過(當時網路不發達,所以我一定是在報紙或雜誌上看到的)。絲絨金礦裡的故事當然不是David Bowie和Iggy Pop真實的故事,只是很容易讓人聯想起他們兩的。這部電影最棒的部分大概就是它的音樂了,集合了很多大咖的搖滾樂團和經典名曲,很可惜這張原聲帶現在要買得碰碰運氣了。而卡司也非常夢幻,除了Bale,還有Ewan McGregor和Jonathan Rhys Meyers,現在想要在這樣的獨立製片裡看到這3個人在一起演出,還演出同性戀角色,大概很難了。

Bale在劇中是對經過假死風波之後消失的Brian的下落做追查的記者Arthur,但這部片子真的明星是Jonathan Rhys Meyers,不僅劇中唱歌的部分大多由他親自唱,他也把Brian那種狂放又敏感的個性表現得很好,他和Ewan McGregor飾演的Curt在劇中的感情糾葛也很讓人揪心,讓人對當時還是新人的他感到相當驚艷。Bale在劇中雖然戲份也不少,但是他的角色就沒有那麼重要。Arthur崇拜這些美麗神秘的搖滾巨星們,甚至和青少年時期的偶像Curt有了親密接觸,就像他們在屋頂發生關係的那一段他望著滿天星斗一樣,他自始至終都只是個渴望觸摸星星的凡人,終究還是無法擁有星星的,但他卻可以藉由追查Brian的下落,將當時Brian的路程還有他自己的成長在回顧一次,而更勇敢的面對自己。他在這部片子裡還挺犧牲的,當然那種壓抑慾望的痛苦感對他來說並不是少見的演出,但是,他化了女妝在街上很有自信大步向前的樣子真的很奇怪啊啊啊!他的臉線條很剛硬,絕對不適合這樣的裝扮啊啊啊!他也表現不出比較陰柔的氣質,看起來就是怪異和尷尬而已。我看的時候完全傻眼了,這部片子也讓我知道不是每個帥哥都適合女裝的啊啊啊~~~(抱頭)

但他在劇中的演出還是很有趣,願意做這樣不適合自己的裝扮可見他是個很敬業的演員(把主題拉回來),而且女妝的部份不會很多,還有跟Ewan的床戲(但真正進入重點之後鏡頭就拉開變得很模糊,導演你給我踹共啊o(一︿一+)o),Bale迷還是可以看一下的。另外關於床戲的部分有個小插曲,就是當Ewan和Bale兩個人在屋頂上奮力的親親抱抱摸摸的時候,導演喊卡了,不過因為攝影機和導演都在別棟樓的屋頂上,所以Ewan和Bale兩人是沒聽到的,大家也很壞都不告訴他們(劇組的人都是腐女吧科科),就讓他們繼續這樣親親抱抱摸摸......事後Ewan可是吮指回味樂無窮,不過Bale可能因為害羞殺青之後兩人都沒再連絡,甚至還傳出Ewan趁機吃豆腐害他生氣的消息,搞得Ewan好像是色情狂一樣。但事隔多年兩人才隔空喊話說是對方說好要跟我連絡的結果都沒有(跺腳),一付很委屈的樣子害我笑很久。男人間的友誼我真是不能理解XD

ψ  重裝任務 Equilibrium


這又是個牛頭不對馬嘴的中文名稱,明顯就是想搶搭駭客任務重裝上陣的熱潮而取的。雖然算是科幻片,但這部電影,從它的服裝場景道具看起來,都是個小成本的B級片而已,不過它的故事卻很有野心。在未來世界裡,有個腦袋壞掉的人認為,現在世界會這麼亂,都是因為人類有感覺的原因,所以發明了一種可以抑制情緒和感情的乖乖丸,叫大家吞下去,這樣才不會破壞皇城之內的和氣,要是你不吃藥而開始有了喜怒哀樂,這樣主角Preston任職的真理部就會來逮捕你,把你像垃圾一樣扔進焚化爐裡燒掉。而這樣腦袋壞掉的想法,竟然還行得通!儘管這部反烏托邦的片子有很多劇情上的漏洞(←請點這篇文章),故事也不算創新,有很多經典反烏托邦小說的影子,但基本上瑕不掩瑜,還是不錯的,特別是劇中發明的槍型打鬥很精采,幾段掃蕩和戰鬥的畫面都很熱血(到誇張的地步)

Bale在劇中演一個專門抓這些會感覺的思想犯的道德委員。他很適合這個角色,從頭到尾撲克臉,加上冷酷的外表和俐落的動作,還有那套長中山裝,這大概是他演過最帥的角色!即使到了後來他開始感覺了,還要強忍住不被發現,那種掙扎的樣子感覺還是很壓抑,最後的無雙大屠殺讓人看得很過癮,或許他本人就是這樣一個即使內心奔騰外表看起來也無動於衷的樣子吧,所以這個角色真的是非他莫屬。這部片子看他從頭帥到尾就值回票價了。

當然他還演過很多很不錯的電影,但我只是把他在開戰時刻之前比較特別的3部挑出來。這3部類型和角色都很不一樣,讓人看到他不想侷限自己的企圖。希望他可以繼續加油,除了黑暗騎士再起,也可以繼續拍更多好電影,更多有趣怪異的電影,他的影迷可都很支持他的結屎面喔。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音樂小事記

新工作的同事裡,有好幾位也都是音樂愛好者,有時候上班可以聊聊音樂,我覺得是很棒的事。也讓我對音樂又重新拾起了之前的熱情。

ψ 你還是我心中的第一名

用這麼肉麻的標題真不好意思。前天DJ Sasha來台灣舉辦電音派對(用演唱會好像不太對)。這兩天我一直在搜尋網路上的相關評論,不多,而且負評似乎大於好評。這讓我有點驚訝,畢竟 Sasha的大名在電音界如雷貫耳。可是扣掉一堆關於場地音響和主辦單位的批評,似乎有不少人都覺得這場很無聊,嗨不起來,跟之前Tiesto的場子比起來冷太多了,諸如此類的。我沒有去現場,只能在網路上看一些有參加的人錄的影片,我覺得沒有這麼糟吧,他把Nero的Innocence混音得比原版還要更酷!Sasha的音樂本來就是這個風格啊,只能說個人喜好不同吧,現在反駁的好評也慢慢出來了。

台灣聽電音的人相較之下算是小眾,而且很容易就被冠上台客台妹的名號,不過很奇怪的是,常常會有很重量級的DJ 來台灣辦派對,很多歌迷都是用朝聖的心情去參加。當年James Lavelle來台灣,我看到有人說大家都不跳舞擠在DJ台旁邊看他打碟,害他覺得很乃又XD 事實上電音在歐洲是音樂主流,就像台灣的主流是芭樂情歌一樣,只不過歐洲電音更多元豐富,不停的解構重組,發展更多不同支流的電音,要是我們把那個電音樹每個都點來聽個30秒,大概需要好幾個小時才聽得完全部的分支。我大約從高中的時候開始接觸電音,因為那時候台灣的某些節目,像是西洋大樂兵,MTV的 Party Zone,都會介紹一些電子音樂,跟現在想要聽電音,除了去club就一定要上網找的窘境不一樣(之前也看到討論,說現在台灣放電音的club好像也越來越少了)。這幾年來我聽了不能算多,也不會太少的電音,但一直到最近,因為Sasha要來台灣,讓我把他以前的音樂都挖出來重聽,才發現原來還是他的音樂最對我的口味。這些年非常火紅的一些DJ,包括連續三年蟬連百大DJ冠軍的Armin Van Buuren、在他之前也蟬連了兩年的Paul van Dyk、在他之前蟬連三年的Tiesto、David Guetta、Gareth Emery、ATB、Daft Punk‧BT、Markus Schulz,等等等等,或許會有聽到幾首喜歡的,但是要像Sasha的歌幾乎每首都讓我很有感覺的,好像沒有。我那天隨便亂點了一首他的歌叫Rabbitweed來聽,真是好聽到我要流淚啦,黑暗,深沉,這可是Sasha在12年前就做出來的歌曲!他的音樂有特殊的品味和風格,在派對上播的效果可能不如那些快速節奏和搭配人聲的歌曲,但是一但投入他營造出來的氣氛,那根本就是大爆炸一樣的刺激,有如海浪在腦海中不斷來回沖刷,將你帶入一種迷離又超現實的境地。這幾年他的音樂越來越大氣恢弘,雖然他在DJ排名榜上的名次逐年下滑,但他還是我的第一名DJ。

如果大家有在追百大DJ的排行榜,大概都能看得出來,現在電音真的是trance當道,整個榜都是trance DJ的天下。但是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也不是所有的trance都是好東西,Paul van Dyk也砲轟過說現在很多trance都是垃圾= =",我也聽過那種沒幾分鐘就讓我關掉的DJ set。聽音樂嘛,沒必要這麼嚴肅,只是我覺得在樂迷之中,當然不是所有的人,但有些人的門戶之見真的很深,不同類型的會互相歧視攻擊。例如聽搖滾的會說電音很爛,聽嘻哈的會說流行很爛,聽日本的會瞧不起聽台灣的,聽西洋的會瞧不起聽韓國的。連同類型的自己也會打得很慘烈,聽重金屬搖滾的覺得抒情搖滾的是娘泡,聽東岸饒舌的覺得你西岸饒舌的沒有深度。電音圈也是這樣,我常會看到外國歌迷在大亂鬥,Armin粉說Tiesto都把別人的東西拿來當作自己的用而已,Tiesto粉說Sasha過氣了退步了,Sasha粉說我們Sasha十年前就做出你們這些DJ現在做的東西,PvD粉說PvD才是神其他DJ可以滾了(當然也有跨領域攻擊的,像是說按dislike的都是愚蠢的Justin Bieber粉)。其實聽什麼類型誰的音樂都無所謂,高興就好了,畢竟不同的音樂給人的感受不一樣,實在沒有必要為了這個去爭個臉紅脖子粗的。時間很寶 貴,應該拿來花在自己喜歡的音樂上,而不是吵架。

下次如果Sasha再來的話我應該會抽空去看,我真的不相信他有那些評論寫得那麼糟啊。

ψ 寫在The King Of Limbs之前

今年樂壇的盛事,除了The Strokes的回歸,大概就是Radiohead發行他們的第8張專輯The King Of Limbs了。這次同樣是先釋出mp3版,但不像上一張專輯一樣採取香油錢模式,就是你愛給多少給多少,不給也沒關係,而是直接開出7歐元的價錢,讓歌迷去下載。我沒有辦信用卡,而且我對於CD有點老古板式的執著,所以沒有先買,努力忍耐著等實體CD的發行。現在CD到我手上了,這兩天我反覆聽了又聽,老實說,我沒有很喜歡這張專輯。我不太懂這張專輯的概念,我並不討厭這張,只是我不太懂,需要一點時間消化和組織,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他們又把音樂推進到另一個我們想像不到的境界。不過對我來說,Radiohead的音樂都是倒吃甘蔗型的,即使是我最喜歡的第2張The Bends,我也不是一開始就喜歡,而是越聽越有味道。所以這次The King Of Limbs我也會再多聽幾次,或是過一陣子再聽,用耳機仔細聽,相信我會有不同感受。當然這樣的行為,讓我想到之前新曲剛釋出的時候,馬瓜大的評價,他説Radiohead的優勢就是歌迷會給他們更多機會去反覆聆聽,然後想辦法找到好聽的理由。我應該就是這樣的歌迷XD 但我不會覺得這樣很蠢或什麼的,因為我就是愛他們啊(理所當然臉)

既然新專輯還沒有什麼感想,那就寫寫舊專輯,把我之前在別地方發表過的文章再整理一下。在他們所有的專輯裡,我最喜歡的,聽到每個音符都很熟悉的,就是The Bends這一張。但是我覺得他們到目前為止最棒的一張,卻是Kid A。我是那種一但認定什麼團,那麼不管他們出的音樂我喜不喜歡,都會先買再說的人,儘管有些專輯買回來我聽幾次就將它束之高閣。Radiohead對我來說也是這樣的團體。他們在1997年發行第3張專輯Ok Computer的時候可以說是對樂壇投下了一顆震撼彈,不僅橫掃各大刁鑽樂評的心和筆,也在各排行榜攻城掠地,有非常好的成績,可以說是Radiohead最具代表性的專輯。它複雜而獨特的風格徹底改變後來Brit-pop音樂的走向,也是因為這張專輯讓Radiohead在樂迷心中從此上升到宛如神一般的存在。不過當他們在2000年發行Kid A這張專輯的時候可以說是嚇壞了不少樂迷,因為整張專輯的風格大轉彎。前衛另類搖滾和實驗式電子音樂之間,有一段很大的距離吧,但Kid A就是這樣劇烈轉變的專輯。我上一次看到這麼跳tone的轉變,是Joy Division在主唱Ian Curtis自殺後,其他的團員組成的New Order,在80年代中期之後,竟然是從後龐克搖滾,變成電子舞曲最偉大的樂團之一,雖然New Order的電音裡仍保留了龐克和搖滾的元素,但風格也變得有夠大的了。Kid A也讓歌迷有點不知所措,雖然現在Kid A的評價相當高,不過我去翻了剛發行當時的討論,發現很多人都覺得這張很難聽,認為他們玩電子樂失敗了(要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搖滾樂團玩電子樂失敗,去聽U2的Pop這張就知道了,哼哼)

一開始我聽的時候也覺得很困惑,不能理解,聽了幾次就把它收起來了。過了幾年,我再把Kid A拿出來,發現這張專輯不得了啊。《時間迴旋Spin》裡有一位我很喜歡的角色,是天才科學家小傑,他為了要了解透析膜的真相,把自己改造,得以接收外星人的資訊。他最後在對主角解釋時間迴旋時那種超凡氣質,在身體和心智上都已經超越了人類的等級。小傑那時候的樣子,從某種程度來說,讓我一直想起Kid A這張專輯。從一開始Everything In Its Right Place歇斯底里的蛻變,Idioteque裡用冷眼旁觀、他們知道什麼別人不知道的事情的態度宣告這個世界Ice age coming,Treefingers的空曠寂寥讓我好像來到一望無際的荒野,到The National Anthem裡,一層層堆疊的貝斯、鼓聲、合成器、銅管,就像他們2003年在Glastonbury演唱這首歌的場景一樣,Thom對著台下眾多宛如信徒的歌迷,舉起雙手,用催眠一般的聲音,要他的子民追隨他,追隨他們的音樂前往一個未知的奇幻異域。在Kid A裡Thom說:The rats and children follow me out of town. The rats and children follow me out of their homes. Come on Kids.這張專輯可以說是Radiohead樂風的重要分水嶺,它讓Radiohead從The Bends裡的比較屬於私人的自溺,到Ok Computer裡反烏扥邦的政治批判與偏執,一直到Kid A裡,變得冷冽,黑暗,不安,疏離,他們不再是當年和我們一起抱怨人生對世界甚至是自己的那個Radiohead,而是變得難以親近,讓人只能仰望而無法並肩同行的,更高一層的存在。而接下來他們的音樂也變得更晦澀難懂,一直到In Rainbows才又有一點當初純粹甚至清新的感覺,但這個感覺卻沒有延續到The King Of Limbs。

今年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一張專輯能讓我一聽就喜歡的,前年有The XX的XX,去年有Arcade Fire的The Suburbs、 LCD Soundsystem的This Is Happening、Gorillaz的Plastic Beach、The Chemical Brothers的Further,都是我第一次聽就很愛的,今年的The Strokes、Radiohead、Unkle,目前我聽到的都覺得還好而已,怎麼回事呢?是我的耳朵在用了那麼久的耳機之後壞掉了嗎?希望不是。期待接下來還有更多更棒的專輯,我的新音響和錢包都準備好了啊。

ψ 明星夢

最近在美國有一首歌曲很紅,在Youtube上兩個月不到的時間,點擊數就快要破億。不過看看下面喜歡和不喜歡的比例,不喜歡的竟然遠遠超過喜歡。基本上歌手的mv會是喜歡大於不喜歡,上一次我看到這種情形是Justin Bieber,不過他是被haters有系統的攻擊才得到這個恥辱性的結果。這首很紅的歌叫Friday,是由一個叫Rebecca Black的13歲小女生唱的。這首歌之所以會「紅」,是因為大家覺得這歌實在太難聽了,難聽到人人喊打,連查理辛都跳出來說「不是因為你紅我們才恨你,是因為我們恨你才會紅的。」(是說查理辛你管好自己的老二就好了,你有什麼資格批評別人?asshole)

這首歌真的有這麼糟嗎?其實從曲調來說,就是很一般的流行泡泡音樂,不會很難聽,Rebecca Black也不會很醜,就是很一般的小女生,她的歌聲不太好,有點像是花栗鼠唱歌的調調一樣扁扁的,但比她更難聽的歌聲多得是。那麼這首歌的問題在哪裡?能讓聽者無不聞之色變,紛紛在mv底下留下謾罵的字眼?問題在它的歌詞實在太蠢了,蠢到讓人傻眼的地步。「昨天是星期四,今天是星期五,我們好興奮ㄛ~準備要趴踢囉~明天是星期六,接下來是星期天了!」、「要坐前座還是後座,我得想一想」,這種讓兒歌聽起來都比它成熟的歌詞,就是這首歌被大家瘋狂幹譙的原因。其實這個女生根本不是出道的歌手,她只是個喜歡唱歌的素人,父母為了一圓她的明星夢,所以花了點錢找個專門做這類生意的製作公司,幫她寫一首歌和拍mv。沒想到引來這麼大的迴響,當初他們大概也意想不到,會是用這種方式闖出名號,一個小孩子的明星夢換來的是這麼不堪的對待。

這次的事件又是另一個負面的網路現象,我看了報導、討論、留言、各種惡搞,很難不讓我覺得這是一個大型的網路霸凌事件。一首歌難聽,有必要叫一個13歲的小孩去死去自殺嗎?有必要把她的家人都罵進去嗎?有必要說她根本是聾子唱歌嗎?這些太過苛刻的評論,其實只是這些躲在電腦後面,見獵心喜的網路嗜血者,所發動的另一次攻擊。在《隱私不保的年代:網路的流言蜚語、人肉搜索、網路霸凌和私密窺探The Future of Reputation: Gossip, Rumor, and Privacy on the Internet?》這本書裡,就提到過好幾個因為影片或文章在網路上流傳,被網友惡意攻擊,而影響了生活的真實案例。這些人,包括Rebecca Black,大部分沒有做什麼錯事,沒有違法,不是公眾人物,有的只是上傳一段耍白痴的影片,甚至只是被拍下了一張不太好看的照片,唱一首不好聽的歌,就被網路上的人嘲笑、咒罵、惡搞,其實他們做的事,一般人也都會做的。我們就算沒有參與去留言、去改照片、去做惡搞短片,我們也都抱著幸災樂禍的心情,在轉貼、看熱鬧、促成事件的規模更加擴大。反正在按個轉貼紐很方便,留個「You look like idiot why don't you go to hell」也花不了幾秒的時間,這種惡劣、無同理心的行為很容易就會感染到同一個網路社群的人,並且快速傳播出去,讓這些主角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但也不是所有類似的事件都是網路霸凌,像是公眾人物的言行本來就可受社會公評,而某些作出失格違法事件的普通人被人肉搜索,則是一種<民眾對不公不義現象的反制。

網路的力量最好的形容就是「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網路力量和現象有好有壞,我們任何一個會上網的人,其實都應該慎重的使用我們鍵盤的力量。因為下一個受害,誰也不知道會不會變成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