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

Love & Trust

昨天看到一則很讓我痛心又憤怒的新聞,台北一家國際觀光飯店,拒絕讓帶著受訓中的導盲幼犬Bella的寄養家庭進入餐廳用餐,直到惠光基金會的人前來協調了一個小時,飯店卻做出寄養家庭可以去餐廳,但Bella要被隔離在一樓大廳的決定。

飯店的理由不外乎就是:「基於食品衛生安全考量」、「有的人看到狗,就是會害怕,而且以前也曾經發生客人有動物過敏的現象。」

well,不管你的理由是什麼,這種行為已經違法了!
拿出你們的良心和法條來翻翻,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
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今天這樣搞,以為會沒事嗎!同法第100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好吧!1~5萬看起來無關痛癢,人家可是負責接待外賓的高級飯店呢!這樣的話,鬧上新聞被大家唾棄會怕了吧!果然就改口了,說歡迎導盲犬。歡迎你個鬼!

這種情形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不是那家,而是其他的單位),儘管法源已經存在好幾年,類似的事件還是層出不窮。身為長期捐款支持導盲犬的我,對於這種情況真的很生氣又無奈。導盲犬是視障朋友的眼睛,在台灣推行宣導很多年了,但還是有很多人認為導盲犬=寵物,狗怎麼能坐公車進飯店,嚇到人怎麼辦,咬人怎麼辦,狗毛很髒(大家只想著自己不喜歡狗、會過敏,不願意忍受一時的不便,而不去體諒人家已經不便一輩子了,為什麼不可以為他們忍耐),因為這樣錯誤的觀念,讓視障朋友和他們的導盲犬在台灣的生活還是艱辛萬分。試想,如果有坐輪椅的身障朋友要進餐廳,餐廳要求他要把輪椅擺在外面才可以進去,這種要求合理嗎!

這些經過嚴格訓練的導盲犬和一般的狗不一樣,對於大小便的控制,不會亂叫亂咬亂跑,身上也都保持清潔,牠們甚至比很多死小孩要乖的多。這些萬中選一,肩負重責大任的狗狗,是上天派來的小天使。當然訓練和工作的過程是很辛苦的,因為和其他睡飽吃吃飽睡想幹嘛就幹嘛的狗狗比起來,牠們真的做了非常非常大的犧牲,這也是有一些人反對導盲犬的原因,壓抑動物的天性也是另一種不道德,這方面,還有很多正反論述要辯論和探討。

這些拒絕導盲犬的店家,就算你們真的討厭狗討厭到了極點,也請將心比心,這不只是狗的問題,而是身為一個人的良知和同理心,以及對這些視障朋友的尊重。

一隻導盲犬,從出生篩選訓練,一直到合格可以出來工作,要花費巨大的金錢、心力、耐力和功夫,那過程是艱鉅又辛苦的。現在全台灣大約只有33隻導盲犬,
但視障朋友卻約有6萬名,很多人是無法申請到導盲犬的,而台灣的環境對於身心障礙的朋友又不是那麼友善。這一切,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就像導盲犬協會的標語:Love & Trust,大家應該一起為導盲犬的培育和推廣盡一份心力,注入愛心和實際的金錢幫助,或許更重要的是,觀念的傳承,讓人們學習尊重,學習生命的價值與意義,不是只看了《再見了!可魯》哭的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衝動的買了一隻拉拉回來養又覺得麻煩帶去丟掉的那種(我生平最恨棄養動物的人,之前有個同學棄養家裡的老狗我氣的跟他絕交),而是真心的為視障朋友和導盲犬們還有其他的身心障礙人士的未來盡一份心力。

當我們在路上遇見導盲犬時,應遵守「三不一問」原則:
不餵食:不要看牠好可愛就要為牠吃東西
不干擾:不要看牠好可愛就去摸牠或叫牠,牠在工作中不要去干擾牠
不拒絕:不要拒絕導盲犬和訓練中的幼犬進入
主動詢問:看見視障朋友可主動上前詢問是否有需要協助

如果你有能力有心要做更多的協助,可以考慮當寄養家庭:
1、贊同導盲犬宗旨。
2、以家庭為單位,至少一對夫妻。
3、家裡成員至少有一位一日外出不超過四小時,有足夠的時間陪伴。
4、五歲以下的孩童不超過一名。
5、沒有飼養寵物犬。

或者可以跟我一樣,捐款:
台灣導盲犬協會

想了解更多導盲犬活動除了上面網站也可以來以下網站:
高雄市政府導盲犬專區
台灣導盲犬協會部落格

另外,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背起來,如果有碰到拒絕導盲犬進入的狀況,要見義勇為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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